鄭爽因涉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調查

原標題:真拿鄭爽們沒辦法了嗎?

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微博爲“張恆KN“的賬號爆料稱,女藝人鄭爽出演某片的片酬高達208萬/天。而且,爲了逃避“限薪令”,鄭爽方將片酬1.6億拆分爲4800萬片酬和對疑似鄭爽母親持股公司增資1.12億。

此新聞一出,網友紛紛調侃說,張恆的爆料不僅有效地打擊到鄭爽一家(一旦被證實,她就必須應繳稅款、罰款和滯納金一併補齊,稍有不當處理就可能有牢獄之災),還成功打擊了不少普通如你我的“打工人”。

不過,當衆多網友還在詫異,爲什麼臺詞都說不清楚的鄭爽可以拿到高出自己10000倍的薪酬時,相關部門已經迅速行動,開始調查此事。

據央視新聞報道,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演藝人員鄭爽涉嫌簽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覈實。北京市廣電局已啓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稅務和廣電管理部門將認真落實中宣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有關通知要求,嚴查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查處整治“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嚴格電視劇合同管理,嚴控電視劇製作成本和演員片酬在電視劇製作成本中的比例,爲電視劇行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天價片酬亂象破壞了影視圈生態,行業協會發布意見進行引導規範,主管部門不斷升級“限薪令”。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網絡劇創作生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全部演員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在這種“衆人喊打”的高壓之下,作爲昔日“頭部”演員的鄭爽,居然還敢如此“陰奉陽違”“頂風作案”。爲何此類違規行爲會屢禁不止?

法律人士翁小平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問題可能還在於涉事藝人心存可以“瞞天過海”以及事後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僥倖心理。因此,對於此類行爲,除了加強日常的合同監管、稅務監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以外,更重要的還在於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而且還要從快從速,從廣電系統到稅務系統形成聯動機制。

翁小平說,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不良藝人爲規避“限薪令”而搞的 “陰陽合同”等行爲涉嫌偷稅漏稅,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要在全社會真正形成對演藝圈天價片酬整治的共識以及對國家法令的敬畏之心。”翁小平說。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鄒兵建告訴本報記者,演藝人員籤通過籤“陰陽合同”的方式獲得天價片酬,不僅違反了廣電總局出臺的限薪令,而且還逃避了應繳納的稅款,危害稅收徵管,是一種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爲。

“作爲社會公衆人物,演藝人員一旦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會對社會產生極大的負面示範效應,”鄒兵建說,“在治理‘陰陽合同’時,有關部門不僅要在事後注重對個案的處理,而且還應在事前強化對‘陰陽合同’重災區的行業領域的監管,從制度上減少乃至杜絕‘陰陽合同’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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