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員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騙保,公司及副總被罰1萬元……4月保險業罰單劍指“弄虛作假”

近期,各地銀保監局對保險業開具罰單的密度明顯增加。4月開具的罰單中,保險業的罰單佔據半數以上,涉事主體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以及相關負責人。“雙罰制”和屬地監管特徵明顯。

在上述罰單中,“弄虛作假”行爲,如編制虛假材料、財務數據不真實、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等以及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是高發被罰事由。

值得一提的是,某保險公估公司車險查勘員曾夥同他人先後故意製造3起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騙保,最終被判刑,該公司及副總經理因疏於管理分別被罰1萬元。分析人士稱,此案例提醒,對從業人員加強培訓教育十分必要。

銀保監會機關開具兩張罰單

時隔近一個月,銀保監會機關行政處罰頁面更新兩條罰單信息,分別更新於4月28日和27日。上述兩張罰單均開向保險業。

一張罰單開給久隆財險。久隆財險因未經批准搬遷公司營業場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分別被罰款6萬元及5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款共計16萬元。

久隆財險此前承保的某保單未執行經備案的費率表,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其承保費率顯著高於備案費率,其中507筆業務收取保費相比按備案條款費率計算的最高值仍高25.2%,涉及保費金額超600萬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費150餘萬元。

另一張罰單開給人保健康。2019年8月,該公司任命華山爲黨委書記、總裁,並要求“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華山到該公司工作之後,在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覈准情況下,存在以總裁名義主持總裁辦公會議、簽發公司經營相關重要文件、在公司年度會議講話等行爲,實際履行高管職責。銀保監會責令人保健康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萬元;對華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弄虛作假爲高發事由

4月,各地銀保監局對保險業開具罰單的密度明顯增加。據記者粗略統計,4月銀保監局本級更新的罰單中,保險業領到的罰單佔據半數以上。

編制虛假材料、財務數據不真實、虛構業務套取費用等成爲這些罰單中的高頻詞彙。此外,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仍是屢禁不止,監管繼續保持零容忍態度。

如浙江銀保監局對太保財險浙江分公司開出罰單,太保財險浙江分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並罰款10萬元。

江西銀保監局近期對多家保險公司開出多張罰單。如中銀保險江西分公司因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被罰款1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大地財險贛州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罰款25萬元,相關負責人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平安產險贛州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罰款7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2萬元-6萬元。

君康人壽江蘇分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被江蘇銀保監局罰款25萬元。此前,該公司中介業務部報銷列支的6筆會議培訓費、招待費存在報銷事項與實際用途不符的情況,共涉及費用報銷金額52萬餘元。上述報銷的費用實際用於購買手機等物品發放業務激勵。對此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萬元-3萬元。

寧波銀保監局多項罰單也劍指虛假和不真實行爲。如中華聯合財險寧波分公司因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業務數據不真實、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警告,被罰款58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4-9萬元。中國人壽財險寧波市分公司因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業務數據不真實被罰款80萬元。浙江安信保險代理餘姚營業部因財務及業務報表報告記載的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向未進行保險銷售執業登記人員發放佣金,被罰停止接受新業務12個月、警告並罰款1萬元。

騙保被判刑 責任人被罰

4月開出的罰單中,還有保險公估公司成爲被罰對象。

江蘇銀保監局4月20日開具的罰單顯示,2018年4月至8月,民太安公估江蘇分公司車險查勘員張某夥同他人先後故意製造3起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共計騙取2家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款17820元。2019年9月,法院對張某以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4萬元。

對於該分公司車險查勘員張某,在其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在職期間,民太安公估江蘇分公司疏於對其日常管理,未對其開展相應培訓教育。該公司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同時,該公司副總經理趙某,對車險業務部有關人員未盡管理職責,是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2020年以來,保險行業亂象成爲監管部門重點監管和打擊的對象之一,個別保險公司在合規建設、風險管控等方面亟待加強,“弄虛作假”現象頻現,監管部門對此“零容忍”,對各類亂象加大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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