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的超高收入,总是能震惊到无辜的吃瓜群众。但事实证明,明星们的收入没有最高,只有更高。4月26日,正与郑爽打官司的前男友张恒在其微博上发布一则视频,透露郑爽单片1.6亿、日薪208万的天价片酬,让不少人“惊掉下巴”。

张恒同时放出了郑爽以“阴阳合同”方式偷税漏税的证据,自从某冰冰逃税漏税事件爆发并基本变凉凉后,逃税就和吸毒一样,成了明星们绝对不能触碰的禁区。果然,4月28日晚,郑爽的名字久违的再次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因为她被调查了。

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阴阳合同”如何瞒天过海

其实,早在4月1日,张恒郑爽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宣判的次日,张恒就曾发长文并配图,表示将放出郑爽涉嫌以“阴阳合同”逃税漏税的猛料。只是当时,所有人的注意力似乎都集中在张恒败诉上,郑爽逃税漏税一事没引起多少关注。

1.6亿片酬来自郑爽主演的一部电视剧《倩女幽魂》,后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张恒晒出的合同显示,明面上郑爽的片酬是税后480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税率来计算的话,税前收入大约在7000万元,这个数字其实已经相当惊人。其中还有不少附加条款,让不少第一次见到演员合同的观众直呼大开眼界。比如,郑爽有权推荐男一男二号演员,剧组选用的男一号男二号应事先征得郑爽同意,郑爽对成片后期有决策权等。

真正要命的,则是张恒晒出的另外几张图,浙江某公司向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8亿元。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是张丽敏,而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叫刘艳,正是郑爽的母亲。张恒指出,这1.08亿元也是郑爽的片酬,为了偷漏税款采用了阴阳合同的形式,明面上只有4800万元,私下里则把剩下的钱以增资的名义打入郑爽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中。在张恒4月26日发出的微博视频中,更是有刘艳手把手教他如何逃税漏税的微信聊天记录。

张恒为何会对郑爽的事情如此了解?那是因为郑爽前些年解散了自己的所有团队,经纪人、公关、法务统统没有,据传原因是爱钱如命的郑爽觉得,凭什么自己要给别人发工钱。因此,原本属于专业团队的事情就先落到了她父母身上,当与张恒陷入热恋后,这个重任自然就交给了他。

若举报属实,郑爽会因此坐牢吗

在事情持续发酵后,4月29日上午10时57分,郑爽工作室在微博发表声明,“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截至发稿,该条微博转发1.7万,评论数3.2万,一边倒表态支持郑爽。

根据张恒的举报,郑爽至少涉及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是否违反“限薪令”,另一个是逃税漏税。

先说前者,2018年10月31日和2020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也就是说,郑爽个人的片酬占比最多不能超过总成本的28%。这部分内容,已经由北京市广电总局进行核查。

不过,“限薪令”只是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位阶较低,也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所以即使郑爽违反了该规定,也难以对其进行处罚。相比较而言,逃税漏税涉及到的问题会更加严重。

逃税漏税是娱乐圈的老问题了,早年的刘晓庆,前几年的范冰冰,都栽在了这一块。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经开展调查。若查证属实,郑爽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刑法规定,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就达到了构成逃税罪的最低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刑法同时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当年范冰冰正是在补缴税款后,免予刑事处罚。郑爽也是同理,即使被查实逃税,不论金额大小,只要是初犯并补缴了全部税款,同样可以免予处罚。

张恒的2000万元可以不还了吗

不过,不论郑爽是否逃税漏税,在她与张恒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结果没有改变前,张恒都得先履行上海二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偿还郑爽的2000万元借款。

2018年11月18日,当时还处在热恋期的郑爽向张恒名下银行账户转入2000万元,备注是借款。分手后,郑爽要求张恒还钱,张恒则认为这笔钱一方面大部分用在了郑爽身上,另一方面自己为了郑爽从原公司离职,全身心打理两人共同投资的公司,这笔钱郑爽曾答应过是预支的10年工资。张恒还拿出了与郑爽父母的录音,郑爽认可了这段录音的真实性,但认为是偷录,从法律上来说不具有合法性。

二审中,张恒提交了十几组新证据,证明自己和郑爽当时是同居关系,2000万拿来为郑爽开发、运营其专用的社交APP“M77”等。张恒还主张,自己应郑爽要求一起参加综艺节目“女儿们的恋爱”,为其处理电视剧版《倩女幽魂》经纪合同,按照郑爽答应的分账方式,自己早就还清了2000万,郑爽还欠自己不少钱。郑爽则直接否认了两人的同居关系,坚持这笔钱就是借给张恒的,必须连本带利全部偿还。

两审法院审理后,均判决张恒败诉。法院指出,郑爽从最开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到转账,再到庭审,无时无刻不在强调2000万元的性质是“借款”。张恒的问题就在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这一点。夫妻之间尚且明算账,即使确实是同居关系,也不能以此否定借款的性质。此外,法律关系讲究“一码归一码”,“张恒借了郑爽的钱没还”与“郑爽没有如约向张恒支付相关报酬”,在法律上分属民间借贷纠纷和劳务纠纷,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进行抵扣。

不过,张恒对二审判决结果仍存异议,已表示将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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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闲乐 刘雪妍

微信编辑: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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