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的超高收入,總是能震驚到無辜的喫瓜羣衆。但事實證明,明星們的收入沒有最高,只有更高。4月26日,正與鄭爽打官司的前男友張恆在其微博上發佈一則視頻,透露鄭爽單片1.6億、日薪208萬的天價片酬,讓不少人“驚掉下巴”。

張恆同時放出了鄭爽以“陰陽合同”方式偷稅漏稅的證據,自從某冰冰逃稅漏稅事件爆發並基本變涼涼後,逃稅就和吸毒一樣,成了明星們絕對不能觸碰的禁區。果然,4月28日晚,鄭爽的名字久違的再次登上微博熱搜第一,因爲她被調查了。

前期羣衆舉報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覈實。北京市廣電局已啓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稅務和廣電管理部門將認真落實中宣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有關通知要求,嚴查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查處整治“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嚴格電視劇合同管理,嚴控電視劇製作成本和演員片酬在電視劇製作成本中的比例,爲電視劇行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陰陽合同”如何瞞天過海

其實,早在4月1日,張恆鄭爽民間借貸糾紛案二審宣判的次日,張恆就曾髮長文並配圖,表示將放出鄭爽涉嫌以“陰陽合同”逃稅漏稅的猛料。只是當時,所有人的注意力似乎都集中在張恆敗訴上,鄭爽逃稅漏稅一事沒引起多少關注。

1.6億片酬來自鄭爽主演的一部電視劇《倩女幽魂》,後改名爲《只問今生戀滄溟》。張恆曬出的合同顯示,明面上鄭爽的片酬是稅後4800萬元,按照勞務報酬稅率來計算的話,稅前收入大約在7000萬元,這個數字其實已經相當驚人。其中還有不少附加條款,讓不少第一次見到演員合同的觀衆直呼大開眼界。比如,鄭爽有權推薦男一男二號演員,劇組選用的男一號男二號應事先徵得鄭爽同意,鄭爽對成片後期有決策權等。

真正要命的,則是張恆曬出的另外幾張圖,浙江某公司向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資1.08億元。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義出資人(顯名股東)是張麗敏,而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叫劉豔,正是鄭爽的母親。張恒指出,這1.08億元也是鄭爽的片酬,爲了偷漏稅款採用了陰陽合同的形式,明面上只有4800萬元,私下裏則把剩下的錢以增資的名義打入鄭爽家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中。在張恆4月26日發出的微博視頻中,更是有劉豔手把手教他如何逃稅漏稅的微信聊天記錄。

張恆爲何會對鄭爽的事情如此瞭解?那是因爲鄭爽前些年解散了自己的所有團隊,經紀人、公關、法務統統沒有,據傳原因是愛錢如命的鄭爽覺得,憑什麼自己要給別人發工錢。因此,原本屬於專業團隊的事情就先落到了她父母身上,當與張恆陷入熱戀後,這個重任自然就交給了他。

若舉報屬實,鄭爽會因此坐牢嗎

在事情持續發酵後,4月29日上午10時57分,鄭爽工作室在微博發表聲明,“稅務部門已經在覈實我的合約、個人稅務、一切有關經濟合同。我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結果會公佈於衆,感謝大家關注。”截至發稿,該條微博轉發1.7萬,評論數3.2萬,一邊倒表態支持鄭爽。

根據張恆的舉報,鄭爽至少涉及兩方面問題,一個是是否違反“限薪令”,另一個是逃稅漏稅。

先說前者,2018年10月31日和2020年2月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先後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網絡劇創作生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每部電視劇網絡劇(含網絡電影)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也就是說,鄭爽個人的片酬佔比最多不能超過總成本的28%。這部分內容,已經由北京市廣電總局進行覈查。

不過,“限薪令”只是主管部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在法律上位階較低,也沒有明確規定處罰措施,所以即使鄭爽違反了該規定,也難以對其進行處罰。相比較而言,逃稅漏稅涉及到的問題會更加嚴重。

逃稅漏稅是娛樂圈的老問題了,早年的劉曉慶,前幾年的范冰冰,都栽在了這一塊。目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經開展調查。若查證屬實,鄭爽可能會面臨哪些處罰呢?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國刑法規定,逃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就達到了構成逃稅罪的最低標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刑法同時規定了“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也未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當年范冰冰正是在補繳稅款後,免予刑事處罰。鄭爽也是同理,即使被查實逃稅,不論金額大小,只要是初犯並補繳了全部稅款,同樣可以免予處罰。

張恆的2000萬元可以不還了嗎

不過,不論鄭爽是否逃稅漏稅,在她與張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結果沒有改變前,張恆都得先履行上海二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償還鄭爽的2000萬元借款。

2018年11月18日,當時還處在熱戀期的鄭爽向張恆名下銀行賬戶轉入2000萬元,備註是借款。分手後,鄭爽要求張恆還錢,張恆則認爲這筆錢一方面大部分用在了鄭爽身上,另一方面自己爲了鄭爽從原公司離職,全身心打理兩人共同投資的公司,這筆錢鄭爽曾答應過是預支的10年工資。張恆還拿出了與鄭爽父母的錄音,鄭爽認可了這段錄音的真實性,但認爲是偷錄,從法律上來說不具有合法性。

二審中,張恆提交了十幾組新證據,證明自己和鄭爽當時是同居關係,2000萬拿來爲鄭爽開發、運營其專用的社交APP“M77”等。張恆還主張,自己應鄭爽要求一起參加綜藝節目“女兒們的戀愛”,爲其處理電視劇版《倩女幽魂》經紀合同,按照鄭爽答應的分賬方式,自己早就還清了2000萬,鄭爽還欠自己不少錢。鄭爽則直接否認了兩人的同居關係,堅持這筆錢就是借給張恆的,必須連本帶利全部償還。

兩審法院審理後,均判決張恆敗訴。法院指出,鄭爽從最開始的微信聊天記錄,到轉賬,再到庭審,無時無刻不在強調2000萬元的性質是“借款”。張恆的問題就在於,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否定這一點。夫妻之間尚且明算賬,即使確實是同居關係,也不能以此否定借款的性質。此外,法律關係講究“一碼歸一碼”,“張恆借了鄭爽的錢沒還”與“鄭爽沒有如約向張恆支付相關報酬”,在法律上分屬民間借貸糾紛和勞務糾紛,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能直接進行抵扣。

不過,張恆對二審判決結果仍存異議,已表示將向上海高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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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閒樂 劉雪妍

微信編輯: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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