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類APP無須用戶提供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13類APP無須用戶提供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央視網消息: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佈《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明確規範APP收集個人信息活動。《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旨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於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爲,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規定》特別指出,13類APP無須用戶提供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包括女性健康類、網絡直播類、在線影音類、短視頻類、新聞資訊類、運動健身類、實用工具類等。

據瞭解,《網絡安全法》第41條和《民法典》第1035條均有規定APP運營商的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且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但哪些屬於“無關的個人信息”?APP運營商和監管機構對此存在爭議。《規定》出臺後,有了統一的標準,用戶個人、APP運營商、監管機構等都可以據此判斷APP是否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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