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4月30日訊(通訊員 朱巧虹)爲進一步推進居民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瞭解,近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機關事務局會同西湖區分類辦在省級機關單位開展《條例》主題宣傳活動。

個人不分類會進行處罰嗎?賓館飯店還能提供一次性用品嗎?垃圾分類責任如何劃分?......新《條例》到底會帶來哪些變化?面對疑問,工作人員在現場一一解答疑慮。

條例明確,全省生活垃圾分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類,住宅小區、農村、有關場所應按照規定分別設置相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同種類生活垃圾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廢舊傢俱一類的大件垃圾,投放和處置一直是難題,條例規定各地需設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轉或者分揀場地,並要求實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罰2000元。

爲了增強百姓的垃圾分類意識,促進文明習慣養成,條例中的約束性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居民和單位垃圾分類的義務。

對於違規行爲,將加大處罰力度,條例規定單位、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針對一次性用品產生的白色污染問題,條例要求電子商務、快遞和外賣行業經營者優先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禁止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在餐飲服務場所主動或者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厲行節約、文明餐飲,政府採購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等。

未按照條例規定施行,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或者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管理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賓館(酒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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