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撿到華晨宇的手機”,算侵權嗎?

若你以P圖的方式,模擬了明星之間的微信對話,併發布至社交媒體平臺,會有法律風險嗎?華晨宇工作室以實際行動告訴你:會。

一位網友于今年4月18日,以“多了個手機”爲由頭,在微博發佈了多張模擬的微信對話截圖,包括華晨宇與張碧晨、鄧紫棋及其工作室的聊天記錄,涉及了孩子、工作室反黑等等內容。

三天後,該網友收到了華晨宇工作室的律師函,稱她製作的截圖“嚴重侵犯華晨宇先生名譽權,且這種公開發布、擴散、捏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爲已違反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

這一告,刺激了豆瓣小組的討論,畢竟這樣的創作在豆瓣各個明星相關的小組,屢見不鮮。

2020年左右,把“撿到一個手機”作爲開端,以真人明星的名字和部分現實情況進行創作,並最終以微信對話界面呈現的“撿手機文學”開始在豆瓣流行起來。

華晨宇工作室這次發律師函,是首次讓這個小範圍的同人創作產物被正式檢閱和討論。有網友發出疑問:“撿手機也告的話,踩組豈不是全員法制咖?”

玩梗和侵權的邊界,尚待釐清。以豆瓣“自由喫瓜基地”組的討論爲例,在一篇1067條回應的熱帖下方,熱門討論多數認爲此事“小題大做”。評論“華晨宇工作室的人都沒上過網嗎?”點贊數破萬,“有啥好告的”點贊數破7000。

但也有不少帖子提出這一創作存在的問題,“真的會有人以爲是真的聊天記錄”“編造的微信號的真號主被騷擾了”。

當同人創作“下沉”到微信對話這樣的真實場景,創作的尺度該如何把握?

“撿手機”的誕生,感謝微商

僅看這一張又一張P出來的微信聊天界面截圖,也許有人會發出疑問:就這?爲什麼能叫文學?這要從2016年對話體小說的流行開始說起。

這一年,曾在中文在線任職的劉穎發現,很多學生作品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內容與實際脫節而得不到編輯的推薦。

與此同時,日韓和美國流行起了一種新類型小說:以聊天氣泡的形式展示小說對話內容,界面類似手機端的QQ對話,加以簡單的場景描寫和心理描寫,還能加入表情包和圖片等工具。劉穎由此看到了其中的機會,創辦了對話體小說平臺“話本小說”。

這種創作低門檻、互動感強,且更有“梗”的新小說類型,逐漸被更多人關注。2017年,市場上一時湧現出近30家對話體小說相關的創業公司。一批00後被對話體小說俘獲,截至2017年底,每天有5000人在話本小說上發表8000個新章節。

在對話體成爲一個小衆範圍內流行的創作模式後,創作者也在嘗試讓“對話體”發生在更多場景裏。

2016年,一種對微商,以及對撿手機文學來說都意義匪淺的工具出現了——基於微商在微信朋友圈的宣傳剛需,“微截圖”等可以模擬微信截圖的軟件相繼面世。

想讓對話體發生在微信界面,以加強真實感的追星女孩,就這樣找到了快樂老家。

絕大部分的微信對話體同人文,都能看到微截圖等截圖軟件的水印。據一位同人文愛好者對毒眸回憶,她大致於2017年前後,在同人文創作者聚集的Lofter上偶爾能看到一些模擬自家愛豆微信對話聊天的創作,但數量都不多。

一直到2020年,以“我撿到一個手機”爲由頭的微信對話創作纔開始在聊韓娛的豆瓣韓式泡菜小組大範圍出現。毒眸該小組檢索“撿手機”,出現了1123條相關結果。

隨後,聊八卦的豆瓣拉踩小組、聊音樂類綜藝的新世代音樂功夫季SUPERKUNGFU、嗑CP的豆瓣嗑組偶陸續出現撿手機文學。截至發稿前,Lofter上對的“撿手機”標籤也有5006次瀏覽,209人蔘與。

一位創作撿手機文學的寫手告訴毒眸,撿手機文學創作還是有一定難度的,“腦洞不夠時,很難想出來,劇情也要跟着現實情況的發展做調整。”有靈感的時候,一篇一小時就能寫完,但沒靈感的時候,可能需要寫一天左右。

在毒眸看來,撿手機屬於較爲輕體量的同人文創作範疇,類似這樣的“小甜餅”也是近年來興起的同人文品類。

除了撿手機外,還有模擬論壇發帖的論壇體,通過知乎問答來說故事的知乎體,還有設定場景爲在直播的直播體。“一方面是現成格式易寫易讀、易漲熱度,一方面也見出整個同人cp受衆在使用娛樂網站上的重疊性。”北大網文研究小組“媒後臺”曾分析道。

玩梗和侵權的邊界在哪?

在華晨宇工作室給“撿手機”的網友發律師函之前,豆瓣拉踩小組上的“撿手機文學”正火熱創作中。

目前,最熱門的創作之一爲“北海文學”,對象爲正在拍攝的電影《中國維和警察》的四位主演:王一博、黃景瑜、張哲瀚、谷嘉誠,因其拍攝地在廣西北海而獲名。

律師函事件之後,各個小組的撿手機文學都有一定程度的減少。網友們也在討論中發現,用真實明星來模擬對話界面,確實存在一定風險。

有網友在微博發言稱,身邊一位朋友最近微信經常被陌生人添加,並詢問“你是不是華晨宇”,只因與那位寫手模擬的微信號一致。廣大網友搜索微信號並添加的行爲已經對這位真實機主造成嚴重的干擾。

還有網友提出疑問:大部分模擬的微信對話都帶有製圖軟件的水印,即使沒有,也會在微博開端上以“我跟TA打了一架並搶過了他的手機”“我撿到了前面帥哥的手機”“手機充着電突然變成了別人的手機”等無厘頭的開端進行描述,“真的會有人以爲聊天記錄是真實的嗎?”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米新磊律師對毒眸說,從法律角度評判,包括撿手機、論壇體、直播體在內的同人創作,侵權風險還是很高的,“雖然很多時候它是小範圍內的自娛自樂,但它確實是虛構捏造,不懂這個圈子文化的人很容易認爲這是事實,那可能就會侵犯明星的名譽權。”

侵犯名譽權分爲兩種情形,侮辱和誹謗,誹謗即捏造事實,造成社會評價降低。只要藝人方覺得對自己造成了誹謗,就可以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部分創作對明星的形象還是有潛在的危害的。”

有網友提出疑問:如果我微信改名爲華晨宇,把我朋友備註爲張碧晨,然後把我們兩的對話截圖發到網上,會構成侵權嗎?米新磊告訴毒眸,仍然有可能,只要對明星構成了誹謗。

“按照TA設定的場景,很容易對公衆造成誤導,讓觀衆誤以爲這是現實。即使是帶着明星的製圖水印,開篇足夠無厘頭也有可能會,因爲也相當於在傳播誹謗言論。”而如果出現了像上文提及的,因捏造的微信號而對真實機主造成困擾,還屬於侵犯了這位機主的隱私權

玩梗和侵權的邊界何在,答案就呼之欲出了:是否對明星構成誹謗。但比起法律判定的邊界,更復雜的、更難釐清的,是這背後體現的主流文化與亞文化的交融。

“過去很多亞文化和主流文化其實是平行的,沒有太多接軌。但近幾年來各個文化領域的飯圈都在擴大,很多過去小圈子的文化在慢慢跟主流文化在對接、交融,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會引發一些法律層面的問題。”米新磊對毒眸說。

法律有邊界,但文化是流動的。許多小圈子的文化,過去或許本沒有侵權,但玩梗的人多了,就構成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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