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設(控股)(00190)發佈公告,公司已要求其百慕達法律顧問就法定人數要求向法院尋求指示。根據日期爲2021年5月3日的指令(2021年5月3日指令),法院指示如下:法院會議的法定人數要求(如日期爲2021年3月25日的法院指令所規定)獲豁免;及公司有權向股東彙報《公司法》第99(2)條所規定的投票門檻已於法院會議達成。

因此,按照於結果公告所述的投票結果及根據2021年5月3日指令,由於:於法院會議提呈以批准協議安排的決議案已由以下方式通過(以投票方式表決):獲得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會議並於會上投票,且持股不少於協議安排股東所持協議安排股份價值四分之三的大多數協議安排股東通過;及獲得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會議並於會上投票的無利害關係協議安排股東持有協議安排股份所附票數之至少四分之三票數通過;及無利害關係協議安排股東投票反對批准協議安排的決議案的票數,不多於全體無利害關係協議安排股東持有的全部協議安排股份所附票數的10%,《公司法》第99條及《收購守則》規則2.10均已獲遵守。

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於2021年5月4日下午一時正起恢復股份於聯交所的買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