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環保專家:“十四五”綠色投資每年需3至4萬億元 亟需引入社會資本

優化整合綠色金融標準,加快構建國內統一、國際認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統計體系、評價體系和徵信體系。

“爲實現我國‘十四五’環境治理目標和2030年前碳排放達峯目標,預計每年需3萬億元到4萬億元的綠色投資,其中僅10%至15%可由政府財政支出覆蓋。”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董戰峯日前表示。

在中國綠色供應鏈聯盟日前舉辦的“綠色發展每月談”上,董戰峯介紹,2016年至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支出達到2.4萬億元,推動了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發展。這一時期,國家在大氣、水、土壤等方面制定了大量最嚴格管理政策措施,也催生了巨大的市場需求。

他說,2020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各地財政普遍減收增支,綠色投資的缺口進一步擴大,“亟需通過綠色金融引入更多社會資本進行補充”。

“目前,我國已基本建立起綠色金融體系。”董戰峯舉例說,我國已基本建立了涵蓋政策導向、統計指引、績效考覈三位一體的綠色信貸制度。2019年末,我國綠色貸款餘額達到10.22萬億元,較2013年增加了121.14%。2020年三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爲11.55萬億元,比年初增長16.3%。綠色信貸支持項目涵蓋領域廣泛,綠色交通運輸項目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修復項目所佔的比重較大。

董戰峯介紹,綠色債券也與國際市場逐步接軌,2019年我國總共發行313億美元的綠色債券,僅次於美國的513億美元,位列全球綠債發行規模第二位。同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已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20餘個高環境風險行業,涉及賠償範圍達到531億元,保費4.25億元。

董戰峯同時表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着政府和市場錯位的問題。目前沒有一個統籌機制,無法協調系統地推進綠色金融市場化建設。而對金融機構來說,履行社會責任與追求盈利並不總是一致。例如,在一些銀行內部,對於綠色金融業務,首先考慮的往往不是這個項目是不是綠色的,而是利潤指標、盈利任務能不能完成。

“另外,由於回報率不夠高,難以吸引足夠的社會資本。”董戰峯說,因此需要一定的財政、金融和監管類的激勵機制來降低融資成本或提高項目收益,以幫助投資者達到合理的回報率。

就“十四五”綠色金融創新的方向,董戰峯認爲,應優化整合綠色金融標準,加快構建國內統一、國際認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統計體系、評價體系和徵信體系。通過財政獎補、貼息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進行獎補,引導金融資本投向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同時對綠色信貸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給予綠色金融債、綠色資產證券化等鼓勵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環境學院環境經濟學和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藍虹近日也表示,“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強化對投資和消費的綠色引導,而最好的綠色引導工具就是綠色金融。

藍虹認爲,在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綠色金融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主要包括推動綠色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利用,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工業體系的建構,支持綠色建築、綠色低碳消費,以及支持零碳排放社區、區域和城市試點,推動2030年碳排放達峯行動的落地。

藍虹說,我國已經在6省建立了9個綠色金融試驗區,運用綠色金融政策、工具和手段幫助推動地方綠色發展,取得了很多重大突破。在此基礎上,可進一步明確綠色金融支持的生態環境目標,推出綠色金融支持的零碳試驗區或碳排放率先達峯試驗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