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

1949年5月3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华东局,及有关负责人电,提出入城部队必须遵守城市纪律。

1949年5月3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华东局,及有关负责人电,提出入城部队必须遵守城市纪律。电报指出:军队在城市中看戏、看电影、洗澡、坐电车、坐公共汽车等事必须和各界人民同样买票,不许特殊,以及未得上级许可不得接受人民慰劳等要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规定,你们应速规定,通令各军一体遵行,不许再有违犯。电报还要求各军不得对外交问题随意处理。十六日,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发布指示,作出了十二项规定。

来源:北京组工整理自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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