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

1949年5月3日,毛澤東爲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華東局,及有關負責人電,提出入城部隊必須遵守城市紀律。

1949年5月3日,毛澤東爲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華東局,及有關負責人電,提出入城部隊必須遵守城市紀律。電報指出:軍隊在城市中看戲、看電影、洗澡、坐電車、坐公共汽車等事必須和各界人民同樣買票,不許特殊,以及未得上級許可不得接受人民慰勞等要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規定,你們應速規定,通令各軍一體遵行,不許再有違犯。電報還要求各軍不得對外交問題隨意處理。十六日,中共中央爲此專門發佈指示,作出了十二項規定。

來源:北京組工整理自黨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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