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多寶起訴同名貿易公司商標侵權一審勝訴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近日,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與加多寶(天津)貿易有限公司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爲(2020)津02民初1365號,審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告爲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被告爲加多寶(天津)貿易有限公司。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被告未經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授權,選擇“加多寶”作爲其企業字號;被告公司在設立之後大量生產和銷售了加多寶的罐裝飲料,其罐體的包裝與字樣與原告公司的產品相似,給公衆造成了混淆,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商標專用權,上述行爲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作爲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合法授權使用“加多寶”商標和品牌的企業,依法起訴。

法院認爲,被告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不正當競爭的侵權責任。原告要求被告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加多寶”文字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結果爲,加多寶(天津)貿易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賠償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以及爲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開支40000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加多寶”字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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