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發生破壞山體等七種情形縣區黨政主要領導免職

新華社太原5月6日電(記者馬曉媛)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6日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山西省近日出臺《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明確屬地發生破壞山體、違法佔地等七種情形,造成嚴重後果,將對縣區黨政主要領導予以免職處理。

這一決定規定,以縣(市、區)爲單位,凡屬地發生破壞山體、違法佔地(包括建設大棚房)、私挖濫採、違建別墅、圍湖(河)造地、違規排放、毀壞森林(草原)等七種情形,造成嚴重後果,一經查實,黨政同責,第一時間對黨政主要領導予以免職處理,並進一步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同時對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山西省委副祕書長王成禹表示,此次出臺的決定,就是要抓住“關鍵人”“關鍵少數”,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爲“零容忍”,以更狠更硬措施,以更嚴更高標準,進一步扛起責任、壓實擔子、解決問題,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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