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基於歐盟28個國家收入中位數的60%-200%作爲界定中等收入羣體的上下限,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僅爲24.7%

文 | 李實 楊修娜

01 

引 言

2021年是中國發展歷史上一個特殊的年份。它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也是中國消除絕對貧困後開始步入新的發展階段的第一年。在新發展階段中,如何推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在描繪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時,明確提出“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爲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實現共同富裕具有兩方面的實質內容,一是“富裕”,即全國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達到發達國家的富裕程度,二是“共享”,即全體人民共同享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成果。從中國當前發展實際狀況出發,實現共同富裕需要不斷擴大中等收入人羣規模,需要不斷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而且擴大中等收入人羣規模具有多重作用,它不僅有助於縮小收入差距,也是擴大消費需求,促進消費升級的重要途徑。本報告將對當前中等收入人羣現狀及未來變動趨勢做出分析和判斷,提出擴大中等收入人羣比重的政策建議。

02 

當前面臨的主要挑戰

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進程中,我們應該看到困難和挑戰,其中之一是中等收入人羣處於較低規模,其中之二是收入分配差距居高不下。這兩個挑戰嚴重阻礙了實現共同富裕的進程。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並認真解決。

1. 中國現階段中等收入羣體的狀況

中等收入羣體的相關論述最早來自西方“中產階級”的概念。中產階級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判斷中產階級家庭的標準不僅涉及到收入、財產,還涉及到職業、社會地位,甚至生活方式。而中等收入羣體的概念與中產階級的概念大有不同。我們認爲“中等收入羣體”的本意應該是從收入角度來看社會羣體的收入分化狀態,家庭(人均)收入應該是主要(唯一)衡量標準。

在收入標準確定的情況下,是使用絕對標準還是相對標準?是使用多大區間的標準?這是沒有定論的。它往往取決於一個國家的發展水平,也取決於學術界通常的做法。然而,基於不同標準估算出的中等收入羣體規模會有很大差別。以中國爲例(見圖1),在對2012年中等收入羣體比重的估算中,最高值爲54%,最低值爲7.7%;在對2025年的預測中,最樂觀的結果是59.4%,最悲觀的則爲19.8%。

注:橫軸是年份;縱軸是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圖中的每個圓點代表每篇文獻。

我們使用四種不同的界定標準來估算我國中等收入羣體的比重。第一個標準,是我們提出的選取全世界200多個國家各年份收入中位數的67%-200%,作爲定義我國中等收入羣體年收入的上下限。第二個是將28個歐盟成員國2018年居民收入中位數的60%-200%,作爲定義我國中等收入羣體的上下限。第三個標準,是國際上引用率較高的Kharas提出的10-100美元(2005PPP價格)作爲界定中等收入羣體日收入的下限和上限[3]。其中,10美元是貧困線最低的兩個發達國家(葡萄牙和意大利)的貧困線的平均數,100美元是最富裕發達國家(盧森堡)的收入中位數的2倍。第四個標準,是我國國家統計局曾採用的定義方式,將2018年價格下家庭年收入(典型的三口之家)介於10萬-50萬元之間的家庭定義爲中等收入家庭[4]。表1給出了在每種定義方式下,界定我國1995、2002、2007、2013、2018年中等收入羣體所使用的上下限對應的具體數額(元/天)。

備註:上述基於歐盟收入中位數來界定我國中等收入羣體的標準時,這裏的收入是指用每個家戶的戶可支配收入除以加權後的家戶人數的收入。歐盟統計局的具體賦權方式是:每個家戶第一個成年人賦權重爲1,其他成年人賦權重爲0.5,14歲及以下的孩子賦權重爲0.3。爲和歐盟標準保持一致,在用CHIP數據估算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時,也採用了相同的加權方式調整了每戶的人數並使用加權後的家戶人數來計算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他標準對應的戶人均收入,都是用戶可支配收入除以一個家戶的實際人數。

表2給出了不同界定標準下使用各年份中國住戶收入調查(CHIP)數據估算出的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從中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一是隨着近些年我國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在逐漸提高。二是,採取國際上常用的相對標準,當前我國中等收入人羣比重仍是偏低的。而且,城鄉差異非常明顯,在使用相同標準下,2018年城鎮中等收入人羣佔比比農村高出8-9倍。

注:作者根據中國收入分配課題組住戶調查數據(CHIP)計算。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仍明顯偏低,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規模任重而道遠。若基於歐盟28個國家收入中位數的60%-200%作爲界定中等收入羣體的上下限,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僅爲24.7%,而西歐的英德法、北歐的挪威、北美的加拿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都在70%左右。雖然美國的中等收入者比重略低爲55.9%,但高收入者佔到30.5%。亞洲的韓國、日本中等收入者比重也都在60%以上。俄羅斯也達到49.3%。造成這一差異來自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國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與發達國家仍有較大的差距,二是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要大於歐洲發達國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與中等收入人羣的多少有着密切的關係。

從國際視角看,雖然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不高,但絕對人數已相當可觀。在上述基於歐盟28個國家收入中位數的界定標準下,2002年我國中等收入羣體人數僅爲750萬,但是到2018年,我國中等收入羣體人數達到3.44億,約相當於美國中等收入羣體人數(1.798億)的兩倍,約相當於歐盟所有國家中等收入羣體人數的總和(約3.4億)。

2. 近年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居高不下

影響中等收入人羣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過大的收入差距。新世紀前15年,中國居民收入差距出現了一個由升轉降的過程。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從2003的0.48上升到2008年的0.49,然後下降到2015年的0.464。然而,從2016年開始,收入差距又出現了小幅度反彈,到2018年回升到0.469(見圖2)。這表明過去10年中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處於高位波動狀態。CHIP最新調查數據也顯示了2013年至2018年期間全國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基本上保持不變[5]。

從收入差距的結構上看,近十年出現了一些新特點。首先,城鄉之間收入差距有所縮小,基本上形成了一種長期的下降趨勢。城鄉居民的平均收入比率從2008年的3.4倍下降到2015年2.7倍,進一步下降到2019年的2.6倍。而且,利用中國收入分配課題組的調查數據(CHIP)[6],分析發現城鄉收入差距對總體不平等的貢獻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約30%上升到2002年的40%, 在2007年高達50%, 轉而回落至2013年的30%[7]。正是這種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的縮小帶動了全國收入差距基尼係數的下降。其次,居民收入差距的縮小並非是全方位的,城鎮內部和農村內部收入差距仍在擴大。到了2019年二者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都處於0.4上下,仍高於2008年的水平,更是遠高於改革開放初期的水平[8]。總起來看,現在我國收入差距仍處於高位水平,並沒有形成一種穩定下降的趨勢。

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相關的年度統計公報的資料繪製。

03 

未來中等收入羣體比重變動趨勢預測

實現共同富裕是一個長期的發展目標,需要幾代人持續努力和奮鬥。同樣地,擴大中等收入人羣規模以達到一個收入分佈橄欖型社會和不斷縮小收入差距以建立一個共享發展的社會都將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因此,我們需要從長期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共同富裕的實現路徑。

我們使用全世界200多個國家收入中位數的67%、200%作爲定義我國中等收入羣體的上下限,並在3%、4%、5%、6%、6.5%不同經濟增長率的假定情形下,根據CHIP數據中住戶收入分佈,估算了我國2025、2030、2035年的中等收入羣體比重。

關於2025、2030、2035年定義中等收入羣體的上下限,由於世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對全球經濟增長的官方預測都只到2020、2021年,沒有更久遠的預測。所以,我們借鑑國際上權威學者現有研究的做法,假定從2020年到2035年世界經濟年均增長率爲3%,並且收入分佈不變。基於上述兩個假定,並利用2020年的世界各國人均GNI的信息,進而估算出2025、2030、2035世界所有國家人均GNI中位數,並把此中位數的67%、200%作爲定義我國2025、2030、2035年中等收入羣體的上下限。

然後,根據世行公佈的各個年份的PPP(購買力評價指數),將用美元衡量的上下限換算成用人民幣衡量的上下限,並進一步除以365,得出以“元/天”爲單位的上下限。

最後,在收入分佈不變的假設下,在6.5%、6%、5%、4%、3%不同收入年均增長率情境中,我們估算了2025、2030、2035年的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從圖3可以看出,如果增速爲6%,到2025年和2035年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將達到37.7%、44.3%;如果增速下降至3%,則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只能徘徊在29%的水平。由此看出,提高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速度至關重要。

上述預測結果是建立在我國收入分佈不變的基礎上。這意味着如果在未來15年中我們能夠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縮小城鄉之間收入差距,那麼中等收入人羣比重還會進一步上升。如果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下降到0.4左右,那麼在年均6%的經濟增長率基礎上,我國中等收入人羣比重有望超過50%。

04 

擴大中等收入羣體的消費需求效應

一般來說,中等收入羣體的穩固與擴大,會帶來住房、汽車、旅遊、教育、耐用消費品和新興服務業的旺盛需求。這在引導社會消費、促進消費升級的同時,會創造規模巨大的市場購買力,使得消費成爲經濟增長的重要拉動力。

當前中等收入羣體消費支出佔全國的比重將近50%。2018年CHIP數據結果顯示,雖然我國中等收入羣體的人口規模在全國僅佔29.4%,但中等收入羣體的消費總支出約佔全國總體的46.5%。其中,居住消費支出佔全國的47.7%,醫療支出佔全國的43.2%,教育支出佔全國的45.2%。而且,近些年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消費的“升級型”特點比較突出,併成爲推動消費結構從物質型消費向服務型消費爲主轉型的內在動力。近幾年各收入羣體用於家庭設備、衣着鞋帽、日用品等家庭日常支出比重逐漸上升,其中中等收入羣體家庭日常支出比重上漲幅度最大。

然而,中等收入羣體的消費需求有待進一步釋放。我們利用2018年CHIP數據,將全部樣本分爲相對貧困人羣[9]、低收入羣體、中等收入羣體、高收入羣體。然後分別計算每個收入羣體的消費率,即每個家庭的消費支出佔本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計算結果顯示,全國範圍內我國中等收入羣體的消費支出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約爲65.16%(詳見表3)。其中,農村中等收入羣體的平均消費率(53.19%)低於城鎮中等收入羣體(66.25%),這和農村中等收入羣體的就業、收入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有一定關係。這也意味着,若農村居民和農民工能夠享受到和城鎮居民均等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他們的消費率將會進一步提高,消費需求將會得到釋放。

備註:基於2018年CHIP數據估算而得。消費率=消費支出/可支配收入。

對於提高中等收入人羣比重產生的消費效應,我們做了一些相關的模擬分析。對於消費支出佔其收入的比重而言,低收入和高收入人羣的差別還是非常明顯的,也就是說,低收入人羣的消費傾向遠遠高於高收入人羣。而相對貧困人口的平均消費傾向可能超過100%,很多窮人的收入很低,但消費是剛性的,會舉債消費。

如果低收入人羣轉變爲中等收入人羣是靠收入增長實現的,那麼收入增長會帶來兩個效應:第一是價格效應,低收入人羣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如果成爲中等收入羣體,其邊際消費傾向會有所下降,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消費傾向下降導致消費減少,而不是消費增加。第二是收入效應,收入本身的提高帶來消費的增加。這兩個效應要加以區分。如果低收入人羣中分別有20%、50%、80%成爲中等收入羣體,我們估算了其對整體消費產生的影響。另外,關於低收入人羣成爲中等收入羣體的過程也有很多的假定條件,比如是隨機的過程還是低收入人羣中收入偏高的人羣會成爲中等收入羣體。在不同的假定下估算出的結果也不盡相同。但總體可以看到,由於收入效應遠大於價格效應,所以總效應是正的。如果低收入人羣有20%成爲中等收入羣體,總消費會提高約8%;如果有50%成爲中等收入羣體總消費會提高21%左右;如果有80%成爲中等收入羣體,總消費提高的幅度會更大。

綜上所述,若從中等收入羣體的角度提高社會需求,政策的着力點應該放在兩方面,一是如何提高中等羣體比重,二是如何提高中等收入羣體的消費率,讓中等收入羣體既能消費也敢消費,從而達到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目標。

05 

加快提升中等收入人羣比重的政策選擇

在推進共同富裕的發展進程中,如何才能使得中等收入人羣比重提高的更快一點,收入差距縮小的幅度更大一點?這是我們需要優先考慮的問題。對此,我們認爲可以從這樣幾個方面入手,來解決當前面對的難題。

第一, 識別和瞄準中等收入人羣的潛力人羣

未來中等收入人羣的擴大主要來自於低收入人羣中有望成爲中等收入人羣的最有潛力的人羣。根據2018年世界人口收入分佈中位數的67%-200%作爲分界線計算我國低、中、高收入人羣的比重,結果顯示低收入人羣比重超過了2/3,而且在農村的比重高達93%(見表4-1)。從不同地區的三類收入人羣的分佈來看,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低收入人羣都佔有更大的比重,低收入人羣佔比分別爲75.5%和74.2%(見表4-2)。

由此而知,低收入人羣是一個龐大的人羣,他們的收入有很大的差別,他們中有相當一部分人羣的收入與界定中等收入羣體的下限標準相差不大,還有一部分人羣處於相對貧困狀態。因此,在實施擴大中等收入人羣的發展戰略中應該識別那些低收入人羣中最有潛力成爲中等收入者的人羣,並對這個人羣採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

注:作者根據CHIP數據計算。

根據2018年CHIP數據測算,在低收入人羣中有15%的人羣其收入水平與中等收入羣體(下限)標準的差距不足20%(見圖4),即他們的收入雖低於下限但高於下限的80%。他們應該是在未來5-10年最有希望進入到中等收入行列、也是最有潛力成爲中等收入人羣的羣體。如果這部分人羣成爲中等收入羣體後,那麼我國中等收入人羣比重會上升約10個百分點,中等收入人羣規模會超過5億人。另外,如圖4所示,低收入人羣中有46%人羣其收入水平高於中等收入(下限)標準的50%,他們應該是在未來15-20年中我國中等收入的潛力人羣。

注:作者根據CHIP數據計算。

特別需要關注的農民工羣體,他們是未來中等收入人羣的主要來源。他們從“潛在的”成爲“實際的”中等收入人羣需要更多的政策條件和發展空間。首先要給農民工同城市居民一樣的政治地位和權利。在勞動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的同等權力和機會,可以讓農民工能夠真正融入到城市社會,有更多的機會晉升爲中等收入人羣。

低收入人羣主要集中在農村,他們中的一部分也是潛在的中等收入人羣。要提升他們的收入除了要增加其工資收入和經營收入外,還要設法提高他們的財產性收入。這需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進宅基地流轉、置換方式的創新,讓農村居民合理分享土地升值收益。因此,要儘快對耕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行所有權與用益物權分離,讓農民憑藉對土地對用益物權可以抵押、擔保、轉讓,進而從中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

第二, 穩定現有中等收入人羣的收入增長

在實施提高中等收入人羣比重的戰略中,一方面要讓更多的低收入人羣晉升爲中等收入人羣,另一方面要防範中等收入人羣滑落爲低收入人羣,從而穩定現有中等收入人羣的收入增長,並穩定其人羣規模。

從按收入來源來看,我國中等收入羣體中絕大多數爲工薪階層家庭人口。如表5所示,近60%的中等收入羣體以工資性收入爲主(工資性收入比重>=50%),14%左右的中等收入羣體以經營性收入爲主(經營性收入比重>=50%),僅有2.6%以財產性收入爲主(財產性收入比重>=50%)。

在中等收入(下限)標準附近分佈着大量中等收入人羣,他們屬於底層的中等收入人羣,也是“脆弱”的中等收入羣體。他們的收入可能因受到工作變動、失業、家庭變故、自然災害等不確定因素的衝擊而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跌落爲低收入者。

注:作者根據CHIP數據計算。

還應該看到無論中等收入羣體中的農民工還是農村居民,大多工作於個體或私營企業等私有部門,他們的就業和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他們享受不到像城市居民那樣完善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未來生活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發生外部衝擊比如2020年的新冠病毒疫情,他們這些“脆弱”羣體首當其衝會受到影響,從而很可能跌落爲低收入人羣。

所以,提高中等收入羣體比重的關鍵,不僅在於促使一部分低收入羣體上升到中等收入羣體,同時也要防範剛剛越過中等收入門檻的中等收入羣體降爲低收入羣體。一種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減負來穩定中等收入羣體。在城鎮,教育、醫療和養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侵蝕了中等收入羣體的生活水平,也壓制了他們的消費需求。因此,在教育、醫療和養老保障等方面要增加公共投入,減輕中低收入人羣的支出負擔,從而保障他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

第三, 着力改善營商環境

我國的小微企業經營者、個體商販已佔全社會就業人羣的很大比重,他們或者是中等收入人羣中的“脆弱者”或者仍是低收入人羣。提升他們的收入增長,需要通過改善營商環境。通過落實稅收優惠、資金補貼等財稅政策,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

第四, 加快低收入人羣收入增長,縮小收入差距

採取更大的力度來貫徹“提低、擴中,調高”的方針。到2019年中國低收入人口比例仍在60%以上,而中等收入人口不足40%[10]。這種收入階層現狀也是使得收入差距高居不下的一個原因。因此,“提低”也有助於“擴中”,這是因爲一部分低收入人口收入提高後,可以進入中等收入羣體,從而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規模。“提低”要有一套政策體系。考慮到低收入人羣具有不同的特點,提高他們的收入需要採取不同的有針對性的政策,做到政策的精準性。對於一個龐大的低收入羣體,任何單一的政策措施都不會起到預期的作用,因此需要一套系統而又有效的政策體系才能發揮作用。

第五, 加強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調節力度

我國收入差距高居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調節力度不夠。這一點從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後收入差距的變化中可以看出。利用CHIP2013調查數據,一些相關研究分別估計了居民再分配前的市場收入和再分配後可支配收入的基尼係數,其結果顯示經過政府的各種再分配措施以後,基尼係數下降了8%左右[11]。相比而言,大多數OECD國家在初次分配階段的收入差距與中國相差不大,但是經過再分配以後,收入差距都出現了較大幅度的縮小,基尼係數平均降幅爲30%左右。因此,在擴大中等收入人羣比重和推進共同富裕的進程中,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調節力度非常必要。一方面,在居民稅負不變的情況下,提高稅收的調節力度,需要改革現有的稅種結構,特別是要提高直接稅的比重,降低間接稅的比重;另一方面,改變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民生支出比例,而且民生支出更加偏向於低收入人羣和中等收入人羣中的“脆弱者”。

第六, 實現人力資本投資均等化

從長期考慮,擴大中等收入人羣比重,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是加大對人力資本投資和實現人力資本投資均等化。在中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情況下,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的主要來源是個人發展能力的差異,而個人能力的差異又是來自於其人力資本投資的差異。根據CHIP調查數據計算出來的結果顯示,在過去10年中人力資本(包括個人受教育程度,身體健康狀態)對個人收入增長的影響越來越大,對人羣之間收入差距的影響作用也越來越大[12]。這意味着縮小個人之間人力資本投資差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縮小收入差距,有助於使低收入人羣成長爲中等收入人羣。從一些統計數據上看,進入新世紀後我國在義務教育的公共投資方面取得了一些實質性進步,教育經費與經濟基本上保持了同步增長,城鄉之間義務教育經費的差距有所縮小。然而,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如高中教育,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公共教育經費支出的差別仍然很大。另外,學前教育是個人能力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人生階段,在許多地區並沒有將學前教育納入到義務教育範圍,一些農村地區仍有相當大比例的學前兒童沒有接受正規的學前教育。這些都反映了我國在人力資本投資方面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問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已經到了這個階段,有足夠的能力將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範圍。總之,改變人力資本發展方面不平衡和不充分問題的唯一選擇是加大對包括教育在內的人力資本的投資力度,儘快實現人力資本投資的均等化。

[1]李實: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北京師範大學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

[2]楊修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項目主任。

[3]Kharas, Homi, 2010, “Theemerging middle cla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OECD Development Center WorkingPaper No. 285. https://www.oecd.org/dev/44457738.pdf.

[4]該定義與統計局之前提出的將“2010年價格下家庭年收入(典型的三口之家)介於8-40萬元之間”的家庭定義爲中等收入家庭的提法是一致,只是調整了價格水平。

[5]羅楚亮、李實、嶽希明(2021):《中國居民收入差距變動分析(2013—2018)》,《中國社會科學》,第7期。 

[7]  Luo Chuliang & Li Shi & Terry Sicular and Yue Ximing, 2018.Evolution of Inequality in Chinabetween 2007~2013: an Overview. In TerrySicular, Shi Li, Ximing Yue and HiroshiSato, eds.,2018. Changing Trendsin China‘s Inequality:Evidence, Analysis, and Prospec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 1978年城市內部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爲0.17,農村內部爲0.23(章國榮、盛來運,2003)。

[9]針對農村樣本,使用的相對貧困線是農村居民收入中位數的50%。對於城鎮居民,使用的相對貧困線是城鎮居民收入中位數的40%。關於界定中等收入羣體的上下限,使用的是全世界所有國家收入中位數的67%、200%。

[10]李實、嶽希明、羅楚亮(2020):《中國低收入人口知多少?》,FT中文網,2020-07-21.

[11]嶽希明、張斌、徐靜(2014):《中國稅制的收入分配效應測度》,《中國社會科學》,第6期;李實,朱夢冰,詹鵬(2017):《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社會保障評論》,第4期。

[12]李實、邢春冰、吳姍姍(2020):《中國經濟轉型中工資差距變動》,第五屆勞動經濟學年會(珠海)會議論文。

* 李實爲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北京師範大學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楊修娜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項目主任

* 備註:受到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的資助,本報告是爲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寫的背景報告;本報告僅代表作者觀點,不反應主辦方以及政府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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