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蘋果?三星?還是Verizon?

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6億美元。

折算成人民幣大概40億元,相當於高通2015年因構成壟斷在國內領到鉅額罰款(60億元)的67%左右。

而當時高通反壟斷罰款的計算依據是按照高通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的8%計算的。

簡單說,6年之後,華爲依靠專利許可從單一公司或企業處收取的專利許可費,已經達到了2013年高通在中國市場銷售額的5%左右。

而這僅是華爲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的一筆專利許可費用。

2021年4月28日,華爲發佈的一季度經營業績顯示,華爲銷售收入爲1522億元,同比下降16.5%,利潤率爲11.1%。其中,有一筆6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用頗爲吸引眼球。

如果這只是來自某一家廠商,考慮到全球銷量排名靠前的智能手機廠商或品牌有將近10家,那麼,華爲依靠專利許可未來可實現的收入規模應能達到60億美元左右。

在遭遇美國禁令,致使華爲部分關鍵零部件被切斷供應長達八個月之後,華爲憑藉過去十多年在技術創新中的持續投入,在另外一個戰場開始步入“豐收季”。

這應該也算是一種“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表現。

那麼,這筆高達40億元的專利許可收入,到底是哪家公司或企業支付的?這筆專利許可收入的許可費率達到了多少?華爲的專利許可收入是否即將迎來倍增期?

1

付費的是誰:三星或蘋果,還是Verizon?

2021年3月16日,華爲對外發布了《創新和知識產權白皮書2020》(以下簡稱《白皮書》),該《白皮書》顯示,截至 2020 年底,華爲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權專利4萬餘族(超10萬件),其中90%以上專利爲發明專利。

華爲持有的專利主要集中在通信技術領域,包含大量的3G、4G和5G專利技術,其中,5G技術專利佔比較高。

從這個角度來看,包括聯想、中興、小米、魅族、OPPO和vivo等在內的主要國產智能手機品牌或企業,都有可能成爲需要向華爲繳納專利許可費用的主體。

不過,考慮到華爲在2021年一季度報中採用的是“6億美元”的提法,而非“40億元人民幣”。

因此,這筆專利許可費用的支付主體應該並非國內廠商,而是國外廠商。

如果把眼光聚焦到國外廠商來說,包括三星、諾基亞、蘋果甚至LG等,理論上都有可能成爲這筆專利許可費用的支付主體。

值得一提的是,LG在不久前已經對外宣佈完全退出手機市場,應該可以排除在外。

由此可見,如果付費主體是一家手機廠商,只可能是三星或蘋果等其中的一家。

當然,從與華爲就專利許可發生糾紛的角度來看,三星和美國最大電信運營商Verizon(威瑞信)都有可能成爲該筆專利許可費的支付主體。

僅就三星而言,華爲與三星之間曾在2016年至2019年發生長達數年、遍佈全球多個國家近百件專利互訴案件,期間,華爲曾在多次專利訴訟較量中佔據優勢地位。

2019年5月,華爲與三星和解,並達成框架性的《專利許可協議》,就雙方在全球範圍內的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問題簽署合作協議。

因此,理論上三星應該會爲華爲專利買單付費,但考慮到雙方都在通信技術領域專利積累深厚,專利交叉許可的結果更多應該是“費用互抵”。

而就近期發生的專利訴訟而言,2020年2月6日,華爲在深圳對外宣佈,已經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和西區法院提起了對美國通信運營商Verizon(威瑞森)的專利侵權訴訟,尋求讓Verizon就侵犯華爲在美的12項專利給出賠償。

其背景是,早在2019年,華爲就曾要求美國最大電信運營商Verizon支付總金額超10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用,因爲後者使用了超過230項華爲專利。

但雙方經過多輪協商談判未能達成一致,也纔有了2020年2月的訴訟之戰。

2021年2月2日,德克薩斯州Marshall提交的法庭文件顯示,華爲和Verizon同意就其電信專利許可費爭議的一部分進行“私下調解”。

據此來看,華爲和Verizon有可能達成了一攬子專利許可協議。

受禁令影響,華爲的產品可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但是,Verizon只要使用了華爲的技術,就應該爲此付費買單。

與三星等手機廠商不同的是,Verizon作爲電信運營商,很難與華爲達成交叉許可,因此,Verizon有很大可能是此筆專利費支付主體。

只不過,截至目前,尚未傳出華爲和Verizon全面撤訴的信息,因此,Verizon在與華爲未達成全面和解前就付費的概率可能不大。

此外,還有一個可能的付費主體就是蘋果公司。

早在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當時公佈的許可備案登記信息顯示,2015年華爲向蘋果公司許可專利769件,蘋果公司向華爲許可專利98件。

簡單說,由於蘋果公司在通信技術領域積累一直相對較弱,蘋果公司雖然與華爲沒有發生過直接的專利訴訟衝突,但是,雙方此前有合作基礎,不排除早在2015年蘋果公司就已經開始給華爲繳納專利許可費用了。

考慮到一般專利許可協議的簽署週期一般都是5年左右,因此,蘋果公司與華爲達成新一輪專利許可合作的時間點大概應該2020年末或2021年初。

因此,與三星或Verizon等相比,蘋果公司應該更有可能支付6億美元專利的公司。

2

許可費率預估:已按2.5美元/臺收取?高不高?

2020年,有關媒體的報道顯示,華爲歷史上與全球主要ICT企業,包括諾基亞、愛立信、高通、北電、 西門子、阿爾卡特、BT、NTT Docomo、AT&T、蘋果、三星等,通過友好談判達成多輪、100份以上專利許可協議(包括單向許可和交叉許可)。

其中,華爲與被許可對象簽署的收費專利許可協議超過10份,這些協議的付費方涵蓋美國、歐洲、亞洲公司,自2015 年以來華爲獲得的知識產權收入累計超過 14 億美元。

據此測算,華爲每年的專利許可收入大概3億美元左右。

2021年3月16日,華爲知識產權部部長丁建新公佈了華爲對5G多模手機的收費標準:華爲對遵循5G標準的單臺手機專利許可費上限爲2.5美元,並提供適用於手機售價的百分比費率。

按照該標準測算,6億美元專利許可費對應的手機銷量下限應該爲2.4億臺。

IDC發佈的數據顯示,2020年1月至12月,三星手機全球出貨量達到2.67億臺,同期蘋果手機的出貨量爲2.06億臺。

如果以2020年手機銷量作爲參考基數,按照專利許可費用上限爲6億美元測算,那麼,三星和蘋果都有相當大的概率。

不過考慮到,與華爲簽署專利許可協議並支付許可費的節點來看,據以測算的設備數量,可能還需要考慮到2021年一季度的銷量以及類似智能手錶等採用了通信技術的智能設備。

如果蘋果是付費主體的假設成立,考慮除手機外還有其它如智能手錶、平板等無線產品,按一年總量2.4-2.5億臺測算,6億如果是一年的許可費,摺合每臺付費約2.4到2.5美元,這和華爲公佈的5G手機收費每臺不超2.5美元高度一致。

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蘋果公司基本就應該是這筆6億美元專利許可費的支付主體了。

2017年11月,高通就對外公佈了其5G專利許可費率標準,按照高通專利類型組合,區分標準必要專利組合許可費率和完整專利組合許可費率(即標準必要專利和非標準必要專利打包一起許可)。

按照高通對外公佈的5G專利費率標準,其中:

1)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爲:對品牌單模5G手機,實際許可費率爲銷售價的2.275%;對品牌多模(3G/4G/5G)手機,實際許可費率爲銷售價的3.25%。

2)完整專利組合許可(即3G/4G/5G標準必要專利+非標準必要專利)費率爲:對品牌單模手機爲銷售價的4%,對品牌多模手機爲銷售價的5%。

參考高通的專利許可費率標準,售價爲3000元的手機,單模5G的專利許可費爲68.25元,多模5G的專利許可費爲97.5元,完整組合的單模專利許可費爲120元,多模專利許可費爲150元。

而按照華爲5G最高上限爲2.5美元/臺的許可費來測算的話,售價3000元的手機,許可費率約爲0.55%。如果按售價2000元,許可費率約0.8%

由此可見,華爲5G專利的許可費率標準總體並不算高,一方面,這對手機售價的影響不大,另一方面,這也更容易獲得手機廠商認可和支持。

IDC發佈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範圍內手機銷量總和約爲12.96億臺。

如果未來華爲有機會從每臺手機中收取2.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那麼,其每年通過專利許可獲得的回報可達到32.4億美元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華爲自己生產、製造和銷售手機的收入,尤其是利潤每臺收益低於2.5美元的話,那麼,不排除華爲也會步愛立信、諾基亞的後塵,未來逐步放棄自有手機業務。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希望長期關注華爲的用戶或粉絲們也不要覺得奇怪。

畢竟,這屬於“水到渠成”。

參考資料:

1.北京晚報:華爲起訴Verizon,後者爲美國第一大通信運營商,雙方曾多次會晤(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777170910377814&wfr=spider&for=pc)

2.華爲發佈創新和知識產權白皮書2020(鏈接:https://www.huawei.com/cn/news/2021/3/huawei-releases-whitepaper-innovation-intellectual-property-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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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四:在英國被訴,回國內反擊,華爲全球痛擊NPE,國產手機廠商學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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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六:蘋果又扳回一局!雖有諾基亞背後撐腰,但它還是接連喫敗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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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作者系****·網易號“各有態度”簽約作者。

曾參編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教材《電子商務法》,並就著作權、商標、專利、域名等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監管相關問題接受過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等電視及《****》、《21世紀經濟報道》、《華夏時報》、《彭博新聞週刊》等報紙、雜誌的採訪。

在《法治週末》、百度百家、騰訊、新浪、搜狐、網易、鈦媒體、donews、****等媒體開設有個人專欄。

同時,還是“2015年度騰訊科技***年度作者”、“搜狐科技精英***排行榜上榜作者”、“2015年、2016年度鈦媒體十大作者”、“2017年網易號年度最佳簽約作者”、“2017年新浪科技創事記年度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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