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发布公告,近日,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东航集团作为东方航空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特定期间内不减持东方航空股票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东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东方航空的任何股票;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东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东方航空的任何股票;

  三、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东方航空所有;

  四、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东方航空所有,同时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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