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微博消息 教育部日前印發《中學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五個文件,分別明確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基本能力,即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教育部強調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將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大綱融入到日常教學、學業考試和相關培訓中,從源頭上提升教師隊伍教書育人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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