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30日,斯太爾(簡稱斯太爾)、北訊集團(簡稱北訊集團)未能在限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一季度報告。5月6日,深交所表示,已第一時間啓動對兩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程序。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限定期限內未能披露定期報告是嚴重違法違規行爲,深交所堅決予以打擊,及時對斯太爾、北訊集團啓動紀律處分程序,對上市公司觸碰紅線的行爲絕不姑息。

根據退市新規過渡期安排,兩家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將按照前述規則及相關配套業務規則規定的程序對其股票實施終止上市。

近年來,在年度報告披露期,深交所集中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力度,密切關注定期報告披露進展,緊盯上市公司無法在限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風險,用好“監管工具箱”,打好“監管組合拳”。

一方面,從嚴從快監管年末突擊交易。針對斯太爾擬在2020年末通過技術許可和產品銷售突擊實現盈利,深交所先後發出四份關注函,對審議程序合規性、交易必要性和真實性等予以高度關注、及時問詢。

另一方面,督促中介機構發揮“看門人”作用。針對北訊集團償債能力下降、關聯交易違規、業績大幅下滑等風險情形,連續四個會計年度向年審會計師發出關注函,要求關注公司關鍵財務指標的真實性、準確性。針對斯太爾臨時更換年審審計機構,第一時間發出關注函,對公司更換會計師的合理性、新聘會計師的勝任能力等予以關注,並持續督促會計師合規履行審計責任。

近日斯太爾公告稱,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連續爲負值。公司股票於2020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若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根據規則,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北訊集團公告亦表示,原定於2021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一季度報告,因中興華未能及時書面通知公司解除業務約定,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相關報告。根據規定,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告還稱,公司正採取繼續引入戰略投資者、與債權人達成債務和解協議、全力回籠資金等措施恢復上市。

圖片來源:深交所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孫杰

編輯 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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