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粵港澳跨境理財通細則落地!劃重點:誰能投、投多少、投什麼?

廣東、深圳六家監管機構徵求粵港澳跨境理財實施細則,暫定總額度爲1500億元人民幣,個人投資者投資額度100萬元人民幣

經過兩年的籌備,內地與港澳投資者進行跨境投資理財的距離,又近了一步。

5月6日,廣東省、深圳市六家監管機構聯合發佈通知,對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根據細則規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將實行限額管理,暫定總額度爲1500億元人民幣,“北向通”和“南向通”的跨境資金淨流入、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同時,該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也實行1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額度管理。

歷時兩年多,粵港澳跨境理財從提出到規則初步落地。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就已提出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去年6月,央行、香港、澳門兩地金融管理局發佈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聯合公告。隨後,內地與港澳七部門,又在今年2月簽署備忘錄。

上述六家監管機構在起草說明中稱,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往來密切、人員交流頻繁,一港澳地區個人希望購買內地銀行的理財產品,進一步拓寬到內地投資的渠道,內地居民也希望購買港澳銀行的投資產品,實現個人資產配置多元化。

個人最多能投多少錢

類似於股市的“陸股通”、“港股通”,跨境理財通也分爲“北向通”和“南向通”。

由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深圳銀保監局,以及廣東、深圳證監局聯合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細則》)顯示,“北向通”指港澳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代銷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資金管道匯入資金,購買內地代銷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以同樣方式,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

根據《細則》規定,跨境理財通將設定額度上限。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爲1500億元人民幣。“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額、 “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試點總額度。同時,“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還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爲100萬元人民幣。

當“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達到上限時,內地代銷銀行僅可辦理“北向通”資金跨境匯出,不得辦理“北向通”資金跨境匯入業務。“南向通”資金跨境淨流出達到上限時,內地合作銀行僅可辦理“南向通”資金跨境匯入,不得辦理對應匯出業務。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支將每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公佈“跨境理財通”總額度使用情況。人民銀行將視情況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進行調整。

誰有資格參與

對內地投資者來說,若要通過跨境理財通投資,也面臨一定準入限制。按照《細則》規則,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需滿足三方面條件。

第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第二,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戶籍,或在這九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第三,具有兩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最近三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細則》還規定,開展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時,若出現提供虛假或隱藏重要事實的資料,使用非自有資金購買投資產品,代他人理財、募集他人資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使用所購買的投資產品進行質押融資等擔保等六種行爲,對於內地投資者,內地合作銀行應視情節暫停或取消其購買“跨境理財通”產品資格;港澳投資者暫停其購買相關產品。

能買哪些產品

參與跨境理財通時,可以投資哪些產品,可能是粵港澳三地投資者最爲關心的內容。

根據《細則》規定,港澳投資者可以通過“北向通”,投資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爲“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爲“R1”至”“R3”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而內地投資者可投資產品的範圍,目前尚不明確。《細則》表示,南向通”業務可購買的投資產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

哪些銀行有資格開展業務

內地銀行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也需要滿足五方面的准入要求。

《細則》規定,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內地代銷銀行和內地合作銀行,需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註冊法人銀行或設立分支機構;具備3年以上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經驗;已建立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內控制度、操作規程、賬戶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確保具備從事該業務及風險管理需要的專業人員,以及業務處理、會計覈算、管理信息等系統的人力、物力資源;建立“跨境理財通”投資者權益保護及投訴糾紛解決相關機制。

《細則》還要求,內地代銷銀行和內地合作銀行,要具有資金跨境流動額度控制和確保資金閉環匯劃的技術條件,內地代銷銀行還需具備確保資金封閉管理的技術條件,能確保所代銷“北向通”投資產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門相關要求,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爲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件,或相關違法違規及內部管理問題已整改到位,並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可。

同時,內地代銷銀行至可通過線上渠道對相關產品進行諮詢、解釋,不得前往港澳開展關於“跨境理財通”的實質性銷售行爲。港澳投資者只能選擇一家港澳合作銀行及與其簽署合作協議的內地代銷銀行辦理“北向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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