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对我们的上述违法行为深感悔恨,真诚的向社会公众说声对不起。”这是4月16日的清远日报上刊登的一封公开赔礼道歉信中的部分内容。赔礼道歉人是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被告罗某仔、张某松、罗某强。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罗某仔独自或伙同张某松、罗某强等人,在英德市黎溪镇等地的山上,以铁夹抓捕的方式或使用电力增压器、绝缘棒、铜电线等工具连接形成高压电方式猎捕野猪,并宰杀食用。罗某仔独自猎杀4头,与张某松共同猎杀野猪3头,与张某松、罗某强共同猎杀野猪1头。野猪属于我国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清远市被列入禁猎区、禁猎期。

案情进展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罗某仔、张某松、罗某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杀害野猪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不但构成了刑事犯罪,还影响了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对罗某仔、张某松、罗某强等人提起刑事公诉时,依法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罗某仔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并在市一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向社会公众发表致歉声明。英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了判决,认为罗某仔、张某松、罗某强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六个月,并支持了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案情结果

判决生效后,罗某仔、张某松、罗某强等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赔偿了全部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并在清远日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表了致歉信,对其违法猎捕野猪的行为向社会公众真诚的表示道歉。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但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偷偷抓点野生动物来吃不会被发现。检察官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别贪一时小利,捕杀野生动物,否则不仅可能留下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而且还将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来源:英德检察

编辑:钟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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