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九個月之後,被立案調查的錦龍股份迎來最新結果。

5月6日晚,錦龍股份公告稱,於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結案告知書》(下稱《結案告知書》)。

《結案告知書》稱,關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深證調查通字〔2020〕141號)所載調查事項,經調查,決定依法結案。

監管層表示關注到錦龍股份對中山證券行使股東權利等方面存在的違規問題,深圳證監局已下發書面監管函件。

同日(4月30日),錦龍股份收到《深圳證監局關於對廣東錦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具體而言,錦龍股份自2013年9月起成爲中山證券的控股股東。公司於2013年向中山證券發函,明確由公司接手中山證券自有辦公樓建設項目。公司在未與中山證券建立代建關係的情況下,通過工作流程籤批等方式干預中山證券自有辦公樓的項目投資建設工作。

深圳證監局認爲,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56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深圳證監局指出,如對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上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上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事實上,就在此前不久,錦龍股份在回覆深交所的問詢函時還表示上述相關調查尚未有結論,這就意味着,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尚未有正式結果。

歷史公告顯示,2020年8月4日,錦龍股份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稱,擬向公司關聯方朱鳳廉非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 264,000,000 股(含本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35.5608億元。

錦龍股份在上月中旬回覆深交所問詢函時表示,公司將在立案調查結論明確後,及時開展下一步工作。

若立案調查結論明確後,公司仍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公司將及時組織中介機構回覆貴部的相關函件,發出召開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股東大會通知,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相關的申報材料;若立案調查結論明確後,公司不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公司將召開董事會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此外,該募集資金的方案可能會形成公司實控人的變更。

根據2020年8月錦龍股份出示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錦龍股份股東楊志茂和東莞市新世紀公司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分別承諾將放棄其持有的佔錦龍股份總股本比例 7.40%和 27.90%的表決權。

前述表決權放棄承諾生效後,第二大股東朱鳳廉(持有錦龍股份股份 佔總股本的 14.74%)將被動成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

彼時錦龍股份在回覆深交所的問詢函中表示,放棄表決權事項是否需要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尚需徵詢證券監管部門意見,放棄表決權的具體生效日期以後續進展公告爲準。

從當前的情況來看,立案調查已經結束,但是定增的方案是否能夠落地依然存在變數,由此可能引發的實控人變更也存在不確定性。

4月底,錦龍股份公佈了第一季度的業績情況。報告期內實現營業總收入3.5億,同比下降21%,降幅較去年同期擴大;實現歸母淨利潤876.6萬,同比下降80.8%。錦龍股份稱,淨利潤大幅下滑主要是旗下中山證券業績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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