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願

5月7日,福建銀保監局出臺《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建成組織體系完備、政策支持有力、產品服務豐富、改革創新活躍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體系,在支持試驗區綠色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工作目標。

《意見》提出:力爭“十四五”期間轄區綠色支行等分支機構突破50家,綠色金融專業隊伍突破200個,綠色金融專業人才突破1000人;三明、南平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要分別打造3-5個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創新示範點,總結形成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綠色金融創新經驗和品牌;“十四五”期間,轄區綠色金融要力爭實現“四個不低於”“一個100%”“一個大幅提升”等具體指標。

所謂“四個不低於”,即綠色融資餘額整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綠色融資總體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綠色融資客戶總數(項目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綠色融資餘額佔各項貸款比重每年提升幅度不低於1個百分點;“一個100%”,即新開工重點綠色項目融資對接率達100%;“一個大幅提升”即綠色保險保障金額較上一年度實現較大幅度提升。

《意見》還特別提到,三明、南平綠色金融試驗區排頭兵作用進一步凸顯,“十四五”期間,兩地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力爭綠色融資餘額年均增速不低於20%。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福建轄區綠色融資餘額達2636.16億元,比年初增長7.74%。

對於銀行保險機構,《意見》要求:要實行綠色金融“一把手負責制”,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綠色金融業務,必要時可設立跨部門的綠色信貸委員會,協調相關工作;法人機構和有權限的分支機構要加快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金融服務中心、綠色專營分支機構、綠色保險創新中心等專業機構和特色機構,提升服務專業化水平;要在經營考評指標體系中合理設置綠色金融業務考評指標,定期對相關業務條線、分支機構開展考評。

《意見》還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有效遏制限控領域金融服務:對耗能、污染等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業,除用於改善節能減排以外不得新增授信;對擬關停淘汰的落後、過剩產能,要前瞻性地做好信貸壓縮、退出和資產保全工作;要重點關注因碳排放等相關政策變動引發的高碳資產重新定價和財務損失的風險,前瞻做好轉型風險的識別、計量和應對;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機構嚴格落實有關監管規則和標準,按照綠色金融標準審覈項目,杜絕“洗綠”“漂綠”“混綠”等現象的發生,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意見》還表示,對於綠色資金投放或風險保障不力的銀行保險機構,通過監管約談、發送監管意見書、開展現場檢查、監管評級調整、下調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等形式強化監管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提到,探索將個人的綠色農產品和生態旅遊消費、助力垃圾分類、低碳出行等活動納入個人信用檔案、與信用卡額度掛鉤或形成可兌換的綠色積分,進一步營造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此外,《意見》要求各銀保監分局、各銀行保險機構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本單位“十四五”期間綠色金融工作方案,於2021年5月30日前正式行文報福建銀保監局,並組織抓好方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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