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鐵路局集團高層蔣芳政受賄三千多萬,詳情披露

索賄300萬元給情人購買住房,索賄100萬元給情人和非婚生子在北京租房、付學費、出國旅遊,利用職權幫助情婦在鐵路系統“領空餉”……2019年5月,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蔣芳政被雙開。

日前,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了《蔣芳政受賄案起訴書》,這也是其落馬兩年後,官方首次公佈蔣芳政受賄案的細節。根據檢方指控,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蔣芳政單獨或夥同其情婦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00萬餘元,其中八成以上系索賄。

記者注意到,蔣芳政收受的賄賂中,除了供其情人揮霍外,他自己還曾索賄數百萬元購買“文物古玩”,甚至辦起了“文玩會所”。2011年,鐵道部多名高層落馬後,有行賄人擔心案發,還與蔣芳政自導自演了一出“退款”戲碼。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200萬餘元,其中八成系索賄

起訴書披露的情況和官方公佈的簡歷信息顯示,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蔣芳政利用其先後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分局江岸車輛段段長、武漢鐵路局副局長、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接、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爲武漢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和李某甲等4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楊某某(另案處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79.79775萬元,其中2672.308299萬元的財物系索要。記者注意到,其索賄佔比達到了八成以上。

根據起訴書,蔣芳政第一次受賄是在2002年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分局江岸車輛段段長期間發生的。2002年,武漢市一公司爲承接該段信息化業務,找到了蔣芳政請求給予關照。2002年12月,蔣芳政以其母親張某甲的名義購買了一套住房,除自己支付1萬元定金外,其餘房款36.552萬元由該公司支付。

索賄爲情人買房、爲非婚生子付學費及迪拜旅遊費用

2019年5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蔣芳政涉及的問題中包括“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離婚事項,編造理由缺席反饋巡視情況會議、陪其情婦及非婚生子外出遊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其負責動車基地全面工作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情婦大肆索賄、受賄”等。

另據起訴書,在蔣芳政索賄的錢款中,有相當一部分供情婦楊某某及其與蔣芳政所生兒子使用。記者注意到,在蔣芳政收受的賄賂中,有超過一千萬是以其情婦楊某某名義索賄或直接用於給情婦楊某某買房、租房。

2008年、2010年,蔣芳政先後利用職權爲北京某科技公司拿到了武漢鐵路局的多項業務,並在設備安裝、驗收,資金結算等方面爲該公司提供幫助。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蔣芳政夥同楊某某以購買門面爲由,向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某索要錢款,並提供了楊某某個人銀行賬戶。劉某某遂向楊某某名賬戶先後匯款240萬元、70萬元。楊某某將該款用於購買武漢市江漢區的一間門面商鋪。

2015年3月,被告人蔣芳政又以情婦楊某某需辦理移民爲由,夥同楊某某向劉某某索要人民幣200萬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蔣芳政夥同楊某某分5次向劉某某索要人民幣共計100萬元,用於支付楊某某及其與蔣芳政所生兒子在北京生活期間的住房租金、幼兒園學費以及迪拜旅遊等費用。

2016年4月至6月,被告人蔣芳政以楊某某購買房屋爲由分2次向他人索要共計人民幣300萬元,錢款直接轉入了楊某某名的賬戶,楊某某收款後用於購買房屋。

利用職權幫助情婦在鐵路系統“領空餉”

不只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劉某某,自2008年至蔣芳政落馬,先後有多人在替蔣芳政給其情婦楊某某“買單”。

2008年上半年,蔣芳政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唐山某機器公司承接了2008年至2017年武漢鐵路局的多項設備供應業務,合同總額約爲1.182億元。

作爲回報,2008年10月,該公司負責人楊某乙在蔣芳政的辦公室送給他10萬元現金和價值人民幣3.05萬元歐米伽牌女士手錶一塊;2009年初、2010年初,蔣芳政先後收受楊某乙所送現金各10萬元;2014年2月,楊某乙又購買了一臺價值105萬元的梅賽德斯奔馳ML400越野車交由蔣芳政的情婦楊某某長期使用,直至案發。

2016年初至2017年初,蔣芳政分3次向羅某某索要現金共計110萬元,用於支付其情婦楊某某名下的武漢市江岸區一間房屋的裝修費用及地下車位租金;2018年10月,蔣芳政又以對楊某某房屋安裝空調、櫥櫃等爲由,向羅某某索要人民幣34.4餘萬元。

不只是收受賄賂,根據起訴書披露,蔣芳政還利用職權,幫助情婦楊某某在鐵路部門掛名領取空餉。

2009年上半年,時任武漢鐵路局副局長的蔣芳政利用職務便利,應其情婦楊某某要求掛名領取空餉的請求,給時任武漢鐵路局某段段長馬某甲打招呼,要求該段爲楊某某發放工資。2009年7月至2016年11月,楊某某在未實際上班工作的情況下,以領取工資薪酬的名義,收受現金共計人民幣33餘萬元。

擔心案發,行賄人與其自導自演“退款”戲碼

2009年,北京某公司在承接武漢鐵路相關業務後,該公司法人黎某某(另案處理)找到時任武漢鐵路局副局長的蔣芳政給予關照。蔣芳政利用其負責職務上便利,在設備驗收、資金撥付方面爲該公司提供幫助。2011年至2018 年,蔣芳政還幫助該公司承接了武漢鐵路局的相關業務,合同總額約1400萬元。

在此期間,蔣芳政多次收受黎某某賄賂。根據起訴書披露,2009年下半年,蔣芳政以購買商鋪缺錢爲由,向黎某某索要人民幣300萬元。同年9月,黎某某遂向蔣芳政指定的西安某設備有限公司賬戶轉款300萬元。

2011年上半年,鐵道部多名高層案發後,黎某某擔心蔣芳政索要其300萬元的事實暴露,遂與蔣自導自演了一出“退款”的戲碼。兩人商定,黎某某再給蔣芳政300萬元現金,由蔣將該款轉賬回黎某某的公司,僞造蔣芳政已還款300萬元的事實。之後,被告人蔣芳政安排其侄子王某庚代其收受該筆300萬元。

短暫的“擔憂”過後,蔣芳政並未收手。從2013年春節到2018年5月,蔣芳政多次收受黎某某所送現金。

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間,蔣芳政還要求黎某某爲其情婦楊某某提供一臺SUV型車輛使用。黎某某先後租賃尼桑牌SUV型汽車、東風本田牌CRV型汽車供楊某某使用,該租金及相關費用共計13.45萬元。

買文物古玩、辦“文玩會所”,先後索賄數百萬元

起訴書披露的信息顯示,蔣芳政的一大“愛好”是收集文物古玩,曾先後索賄數百萬元購買文物古玩,甚至還搞起了自己的“文玩會所”。

2014年8月,被告人蔣芳政向武漢某科技公司法定人羅某某提出,由羅某某出資租下武漢市武昌區一間房屋,辦一個“文玩會所”用於存放自己平時收集的文物古玩等物品,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間,羅某某爲蔣芳政個人長期使用的“文玩會所”裝修及支付租金共計168.2餘萬元。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蔣芳政通過曾某某先後多次向羅某某索要人民幣共計305萬元,用於爲自己購買文物古玩等。

2017年5月,蔣芳政再次找到羅某某,要求其以武漢某公司名義購買位於武漢市的三間房屋,作爲自己的“文玩會所”。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間,羅某某按蔣芳政的要求對上述房產進行裝修,供其無償使用至案發。經鑑定,上述房屋在蔣芳政使用期間應收取租金、物業費共計91.8萬餘元。

鏈接:蔣芳政簡歷

蔣芳政,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四川蓬安人,在職研究生。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12月至1983年12月,任武漢鐵路局武漢分局江岸車輛段鐵山列檢所車輛鉗工;

1983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鄭州鐵路局武漢分局武南車輛段鐵山列檢所檢車員、工長、車間安全員、副主任、主任,武南車輛段段長助理、副段長、代理段長、段長;

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任鄭州鐵路局武漢分局江岸車輛段段長、黨委副書記;

2003年5月至2005年4月,任鄭州鐵路局安全監察室副主任、主任、車輛處處長;

2005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武漢鐵路局企業管理和法律事務處處長;

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鐵道部武漢機車車輛驗收辦事處主任;

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武漢鐵路客運專線動車檢修基地籌備組組長兼武漢鐵路局副局長;

2008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武漢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17年11月,任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責任編輯:賈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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