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 王镜榕)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会议强调进一步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促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助力企业研发创新。

中宏观察家 刘向东

日前,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记者专访。

中宏网记者:会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代理和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您对这些举措的聚焦点怎么看?您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有何建言?

刘向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确保科技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有效转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切实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至关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融入世界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今后我国有必要进一步营造健康的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要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同时,保护好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为此,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需要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出台相应的新举措,切实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的突破口。

首先要在“放”上做文章。“放”意味着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就要大胆授权放权,就要放松监管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性;但亦不能一放了之,形成无序的知识产权市场,挫伤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在“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地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鼓励企业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开展专利布局,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更重要的是在“管”上下功夫。这要求我国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健全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让拥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尊重专利发明人前期不断增加投入的价值;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要确保数据安全,提升企业研发创新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还要做好“服”上的工作。加快推进专利优先审查和质押登记电子申请全程网办,推行商标电子注册证和专利电子证书,进一步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搭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等,切实让知识产权申请设立到维权等各个环节都能高效便利,节约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交易费用支出,切实降低知识产权侵权执法和保护运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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