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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客户端5月7日消息,一天工作12小时,工作内容与专业无关,不实习或实习期没满没有毕业证……近日,媒体曝光的“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就不给发毕业证”一事,让“学生工”这个老话题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事实上,这并不是类似事件第一次被曝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但现实中,有的职校随意安排学生去与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实习岗位,如把学机电工程的安排去卖饮料,让学生做手机制造“流水工”等;有的职校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出卖”给企业,拿上千元“管理费”;有的职校“挟学位以令实习”,强迫学生签署三方协议……这些乱象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实习变了味儿。

实习不是生意,职校实习生不是“学生工”。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实习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增进学生和社会实际、生产实际以及岗位实际的联系,有效补充课堂传授书本知识的不足,核心在服务于人才的培养。若被异化成校方盘剥学生的借口,使得校企合作变“校企交易”,难免有失本意,不仅不利于学生发展,也影响了学校的形象和口碑。

要让学生实习真正回归教学初衷。坚决斩断职校实习背后的利益链条,杜绝学校向劳务中介机构或企业“倒卖”学生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保护好实习生的权益;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学生要强化维权意识,发现违规情形向相关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等投诉;学校和企业都要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自查自纠,在保障好学生权益的同时,围绕培育人才这个核心,不断提高实习的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让学生真正在产教融合和工学结合的实际劳动中增长才干、提升技能。

(原题为《新华网评:职校实习生不是“学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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