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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客戶端5月7日消息,一天工作12小時,工作內容與專業無關,不實習或實習期沒滿沒有畢業證……近日,媒體曝光的“江蘇省鹽城技師學院強迫學生到指定工廠實習,否則就不給發畢業證”一事,讓“學生工”這個老話題重新回到公衆視野。

事實上,這並不是類似事件第一次被曝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但現實中,有的職校隨意安排學生去與專業不相關、不相近的實習崗位,如把學機電工程的安排去賣飲料,讓學生做手機制造“流水工”等;有的職校把學生當成廉價勞動力“出賣”給企業,拿上千元“管理費”;有的職校“挾學位以令實習”,強迫學生簽署三方協議……這些亂象不僅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讓實習變了味兒。

實習不是生意,職校實習生不是“學生工”。實習,顧名思義,在實踐中學習。實習是職業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目的在於增進學生和社會實際、生產實際以及崗位實際的聯繫,有效補充課堂傳授書本知識的不足,核心在服務於人才的培養。若被異化成校方盤剝學生的藉口,使得校企合作變“校企交易”,難免有失本意,不僅不利於學生髮展,也影響了學校的形象和口碑。

要讓學生實習真正迴歸教學初衷。堅決斬斷職校實習背後的利益鏈條,杜絕學校向勞務中介機構或企業“倒賣”學生行爲,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保護好實習生的權益;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持續加大監管力度,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學生要強化維權意識,發現違規情形向相關勞動部門或教育部門等投訴;學校和企業都要提高法治意識,加強自查自糾,在保障好學生權益的同時,圍繞培育人才這個核心,不斷提高實習的質量,增強職業教育的吸引力,讓學生真正在產教融合和工學結合的實際勞動中增長才幹、提升技能。

(原題爲《新華網評:職校實習生不是“學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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