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以贷还贷”指的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未偿还旧贷款的情况下,再去申请新的贷款合同,并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意思,这种行为我国银监会是明确禁止的。那么,银监怎么认定以贷还贷?下面一起去看看。

根据小编了解到,目前银监会认定以贷还贷的途径有许多,其中包括:新申请的贷款款项根本没有贷出,只是更换贷款凭证;借款人短时间内归还原来的贷款;新贷款刚好是旧贷款本息相加之和,借款人又在较短时间内归还旧贷款;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上写明“以贷还贷”等。

以贷还贷是借款人用一银行贷款归还另一银行贷款的一种行为。银行贷款的目的,主是为了支持企业出产发展和出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等,因而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应是企业的新增利润、出产经营周转收入等,一般不应发生以贷还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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