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工作人員在現場取證 來源/採訪對象供圖

新民晚報訊(記者 夏韻)園藝單位未經相關許可,擅自砍伐樹木,違反《上海市綠化條例》,被處以11萬元的鉅額罰款。

近期,嘉定城管南翔中隊接到市民投訴,反映薀北路某弄有人砍伐樹木。經調查取證,現場確有1棵香樟樹被砍伐,殘留樹根一截,周長145釐米。涉事工人在現場承認砍樹行爲。據瞭解,工人所屬園藝公司在小區內做環境改造,未經批准擅自砍伐了1棵香樟樹。在嘉定區綠容部門指導下,執法人員比對周邊相同品種樹木,經測算,被砍伐的香樟樹胸徑爲39.8釐米。

4月中旬,涉事園藝公司負責人來中隊接受處理,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按照《上海市綠化補償費標準》,胸徑在36-40釐米內,按當季常綠喬木類補償價格計算,該香樟樹綠化補償價格爲20380元,胸徑25公分以上大樹補償費在標準上加收10%,爲22418元。依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一條和《上海市綠化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法人員按照綠化補償標準5倍作處罰,對園藝公司開出112090元的鉅額處罰。

據瞭解,該罰金爲城管南翔中隊在綠化執法領域開出的最高罰單,依法對涉事公司給予精準處罰,專業性較高,處罰力度大,執法力度強。最終,涉事單位爲擅自砍樹的違法行爲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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