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者圆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社保应由谁负责?新制度正在路上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撑起了“零工经济”新业态,包括外卖配送、快递员、主播、甚至密室设计师等岗位。

更灵活的就业,让许多人有了补充收入的渠道。从国际经验来看,灵活就业的比例逐渐提高也是大势所趋。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摩擦,尤其是平台型的灵活就业岗位。例如平台对从业者如外卖骑手的管理制度、平台是否应负责从业者的社保等,引起多方热议。

如何理解平台企业和从业者之间的“关系”?近日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举行的尚社圆桌座谈会上,政府工作人员、学者、基层人大代表、律师等多种身份的人员坐到一起,这个问题也成为讨论热点。一些学者、律师提出伴随新业态新“关系”的出现,相应法律关系或者社保制度应该进行新的设计。会上政府工作人员也回应国内整体针对灵活就业的社保制度正在路上,已经列上时间表。

从派遣工到“合伙人”

“外卖配送员往往是农民进城的首选职业或者辅助型的收入渠道。这类工作一旦碰到意外事故,很容易产生纠纷,劳动者想获得保障待遇也非常难。”全国人大代表、邮政集团上海市邮区中心局邮件接发员柴闪闪表示,原因在于模糊的用工关系

分析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保障问题,首先是法律问题。

民盟上海市法制委员会委员、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原指出,这些从业者的劳务关系并不与平台企业签订,而是外包或众包给某一公司做相关的制度设计。从合同文本来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完全可以设计为不是劳动关系,从而“雇佣方”也不需要为从业者提供社保等保障服务。“很多众包模式下的劳动者,他们没有办法区分自己到底是不是一个劳动关系,跟谁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田原表示。

上海市政协常委、民盟上海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陆敬波也提到一个案例:一位在上海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河南小伙,由于劳动关系与深圳某一人力资源公司签约,个税社保交纳在深圳,工作几年后才发现无法参与上海落户购房等政策的年限累积。之后跳到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反而不用签合同只需在APP上操作后就可以入职。“他原来还算派遣工,现在‘被’个体户了。”陆敬波表示,平台会将其注册为个体户,然后签署合伙人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中介小伙此前属于劳务派遣,也没有劳动关系相关的福利保障,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其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如果是合伙人协议,企业则不需要以上责任。

陆敬波提到,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双方要么是劳动关系,要么是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民事关系则是平等性的关系。上述合伙人的关系是民事关系,理论上也是无从属、无保障的。

但事实上这些从业者仍是被管理的,也面临工作指标、考勤制度等等,对企业具有从属性、行员工之实。“很多企业打着平台用工的幌子,把原本普通的用工变成合伙人,把员工变成个体户。”陆敬波表示,员工并不知道自己与公司的关系已经发生“质”的变化,可能还认为工资每个月增加几百元挺好(无需缴纳社保),但长远看是成问题的。

劳动者要保障 企业要减负

能级越高的城市往往流动人口越多,“在北京、上海的末端服务业,大多数参与劳动都是外来人口、农村人口,本地人参与很少。”柴闪闪提到。据他了解,现在上海快递公司因人手不够,大多数会到嘉定附近比如昆山的工厂招来一些刚下班的工人做零工,这些人大多从农村出来就业,急需通过资金改善自己的家庭状况。

在柴闪闪经验中,这些劳动者也有很强的参保意愿,有时家庭中只有一人有稳定工作,另一人就通过灵活就业来照顾家庭,也知道自己的工作会面临风险。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单位就无法参加职工险,在大城市自主缴纳灵活就业险也有户籍要求。这就产生了矛盾。

上海市人社局工伤福利保险处处长杨永华提到,当前国家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尤其平台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但是不是建立事实的劳动关系、明确主体关系,当下在理论界、实践界、司法界都有不同观点,尚未有定论。

从国际案例来看,西班牙甚至有这样的情况:同一家企业三个案例判为劳动关系,两个案例判为不是劳动关系。杨永华也提到,平台型就业的新特征也为制度的设计带来复杂性。比如每个灵活就业人员跟多个主体发生关系。以工伤保险为例,事发时从业员可能同时拿了三个平台的任务,那么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个事故?这中间还有一些关系待厘清。

同时,在企业界也有声音,如果将上述从业者全部界定为劳动关系,可能会对用工企业带来“致命性”的负担。

从近几年的两会提案来看,一方面有代表和委员呼吁对零工经济从业者用工、社保等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声音提到社会保险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要在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方面为企业减负。杨永华表示,2020年上海为企业减负主要是通过社保减负来实现的,去年上海市在社保方面减免企业负担共1285亿。

在此形势下,企业的诉求和劳动者的诉求出现了一定的矛盾。按照现有劳动关系相关的管理及保障制度来讨论灵活就业是否要纳入劳动关系,很难简单答出“是”或者“否”。

新制度正在路上 商业保险受期待

如何应对新业态平台与从业者之间新的“关系”,也不止一种看法。

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呼吁,在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需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当下自由职业者包括灵活就业等越来越多,也要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同它衔接。

具体而言,陆敬波提出,应该承认在以前“强从属、强保障”的劳动关系和“无从属、无保障”的民事关系之间,当下的平台用工已催生出一种新型的关系——“弱从属、弱保障”。在日常生产中,这些平台和从业个体之间不可否认地存在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整体上比标准的劳动关系要弱一些(不排除某些方面关系更强,比如算法控制)。那么平台向个体应该提供的是一种弱保障,也就是最基础、最托底的保障。这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涉及到劳动法、商业保险法、工会法等等。

来自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学者李干认为,当下新业态灵活就业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劳动雇佣关系,很难确定它的用工主体是谁,例如究竟是某一家公司还是消费者。因此,在明确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时也应该用去中心化的思维,不能把传统劳动关系的所有责任加在某家企业上。

例如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应该慢慢淡化社会保险的职业性,强化社会保险的居民性或者全民性。在此过程中,现有的“居保”有一些问题要面对,一是有户籍限制,二是待遇较低、居民缴纳意愿不强。对于职业伤害,现在正在构建职业伤害保险,“我认为这个思路很好,可以通过强制性商业保险的方式来推动。”李干说。

“针对灵活就业的社保制度设计已经在路上,‘十四五’如何完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也已有顶层设计。”杨永华提到,目前在社保制度上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这些跟后期针对灵活就业社保制度的设计是相关的。

而田原提议,新社保制度的衔接还有时间过程,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很专业,也可以让商业保险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体现它最大的价值。实际上,近日上海官方推出的沪惠保由九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不过还限于上海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作者:朱玫洁 编辑:钟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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