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者圓桌:零工經濟從業者的社保應由誰負責?新制度正在路上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公佈的數據顯示:中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達2億人左右,撐起了“零工經濟”新業態,包括外賣配送、快遞員、主播、甚至密室設計師等崗位。

更靈活的就業,讓許多人有了補充收入的渠道。從國際經驗來看,靈活就業的比例逐漸提高也是大勢所趨。蓬勃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摩擦,尤其是平臺型的靈活就業崗位。例如平臺對從業者如外賣騎手的管理制度、平臺是否應負責從業者的社保等,引起多方熱議。

如何理解平臺企業和從業者之間的“關係”?近日在上海社會科學院舉行的尚社圓桌座談會上,政府工作人員、學者、基層人大代表、律師等多種身份的人員坐到一起,這個問題也成爲討論熱點。一些學者、律師提出伴隨新業態新“關係”的出現,相應法律關係或者社保制度應該進行新的設計。會上政府工作人員也回應國內整體針對靈活就業的社保制度正在路上,已經列上時間表。

從派遣工到“合夥人”

“外賣配送員往往是農民進城的首選職業或者輔助型的收入渠道。這類工作一旦碰到意外事故,很容易產生糾紛,勞動者想獲得保障待遇也非常難。”全國人大代表、郵政集團上海市郵區中心局郵件接發員柴閃閃表示,原因在於模糊的用工關係

分析零工經濟從業者的勞動保障問題,首先是法律問題。

民盟上海市法制委員會委員、上海譽嘉律師事務所主任田原指出,這些從業者的勞務關係並不與平臺企業簽訂,而是外包或衆包給某一公司做相關的制度設計。從合同文本來說,在現有法律框架之內,完全可以設計爲不是勞動關係,從而“僱傭方”也不需要爲從業者提供社保等保障服務。“很多衆包模式下的勞動者,他們沒有辦法區分自己到底是不是一個勞動關係,跟誰建立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田原表示。

上海市政協常委、民盟上海市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陸敬波也提到一個案例:一位在上海從事房屋中介工作的河南小夥,由於勞動關係與深圳某一人力資源公司簽約,個稅社保交納在深圳,工作幾年後才發現無法參與上海落戶購房等政策的年限累積。之後跳到另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反而不用籤合同只需在APP上操作後就可以入職。“他原來還算派遣工,現在‘被’個體戶了。”陸敬波表示,平臺會將其註冊爲個體戶,然後簽署合夥人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中介小夥此前屬於勞務派遣,也沒有勞動關係相關的福利保障,但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勞務派遣單位需要與其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如果是合夥人協議,企業則不需要以上責任。

陸敬波提到,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雙方要麼是勞動關係,要麼是民事關係。勞動關係具有從屬性,民事關係則是平等性的關係。上述合夥人的關係是民事關係,理論上也是無從屬、無保障的。

但事實上這些從業者仍是被管理的,也面臨工作指標、考勤制度等等,對企業具有從屬性、行員工之實。“很多企業打着平臺用工的幌子,把原本普通的用工變成合夥人,把員工變成個體戶。”陸敬波表示,員工並不知道自己與公司的關係已經發生“質”的變化,可能還認爲工資每個月增加幾百元挺好(無需繳納社保),但長遠看是成問題的。

勞動者要保障 企業要減負

能級越高的城市往往流動人口越多,“在北京、上海的末端服務業,大多數參與勞動都是外來人口、農村人口,本地人蔘與很少。”柴閃閃提到。據他了解,現在上海快遞公司因人手不夠,大多數會到嘉定附近比如崑山的工廠招來一些剛下班的工人做零工,這些人大多從農村出來就業,急需通過資金改善自己的家庭狀況。

在柴閃閃經驗中,這些勞動者也有很強的參保意願,有時家庭中只有一人有穩定工作,另一人就通過靈活就業來照顧家庭,也知道自己的工作會面臨風險。但是,沒有穩定工作單位就無法參加職工險,在大城市自主繳納靈活就業險也有戶籍要求。這就產生了矛盾。

上海市人社局工傷福利保險處處長楊永華提到,當前國家很關注靈活就業人員尤其平臺從業人員的勞動關係問題,但是不是建立事實的勞動關係、明確主體關係,當下在理論界、實踐界、司法界都有不同觀點,尚未有定論。

從國際案例來看,西班牙甚至有這樣的情況:同一家企業三個案例判爲勞動關係,兩個案例判爲不是勞動關係。楊永華也提到,平臺型就業的新特徵也爲制度的設計帶來複雜性。比如每個靈活就業人員跟多個主體發生關係。以工傷保險爲例,事發時從業員可能同時拿了三個平臺的任務,那麼到底由誰來承擔這個事故?這中間還有一些關係待釐清。

同時,在企業界也有聲音,如果將上述從業者全部界定爲勞動關係,可能會對用工企業帶來“致命性”的負擔。

從近幾年的兩會提案來看,一方面有代表和委員呼籲對零工經濟從業者用工、社保等問題的關注;另一方面也有許多聲音提到社會保險費率過高,企業負擔重,要在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方面爲企業減負。楊永華表示,2020年上海爲企業減負主要是通過社保減負來實現的,去年上海市在社保方面減免企業負擔共1285億。

在此形勢下,企業的訴求和勞動者的訴求出現了一定的矛盾。按照現有勞動關係相關的管理及保障制度來討論靈活就業是否要納入勞動關係,很難簡單答出“是”或者“否”。

新制度正在路上 商業保險受期待

如何應對新業態平臺與從業者之間新的“關係”,也不止一種看法。

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社科院副院長張兆安呼籲,在新生事物發展過程中需不斷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當下自由職業者包括靈活就業等越來越多,也要制定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同它銜接。

具體而言,陸敬波提出,應該承認在以前“強從屬、強保障”的勞動關係和“無從屬、無保障”的民事關係之間,當下的平臺用工已催生出一種新型的關係——“弱從屬、弱保障”。在日常生產中,這些平臺和從業個體之間不可否認地存在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這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整體上比標準的勞動關係要弱一些(不排除某些方面關係更強,比如算法控制)。那麼平臺向個體應該提供的是一種弱保障,也就是最基礎、最託底的保障。這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涉及到勞動法、商業保險法、工會法等等。

來自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的學者李幹認爲,當下新業態靈活就業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勞動僱傭關係,很難確定它的用工主體是誰,例如究竟是某一家公司還是消費者。因此,在明確平臺企業的勞動保護責任時也應該用去中心化的思維,不能把傳統勞動關係的所有責任加在某家企業上。

例如在養老和醫療方面,應該慢慢淡化社會保險的職業性,強化社會保險的居民性或者全民性。在此過程中,現有的“居保”有一些問題要面對,一是有戶籍限制,二是待遇較低、居民繳納意願不強。對於職業傷害,現在正在構建職業傷害保險,“我認爲這個思路很好,可以通過強制性商業保險的方式來推動。”李幹說。

“針對靈活就業的社保制度設計已經在路上,‘十四五’如何完善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國家也已有頂層設計。”楊永華提到,目前在社保制度上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延長繳費年限,這些跟後期針對靈活就業社保制度的設計是相關的。

而田原提議,新社保制度的銜接還有時間過程,保險公司對風險的管理能力很專業,也可以讓商業保險承擔一部分的社會責任,體現它最大的價值。實際上,近日上海官方推出的滬惠保由九家保險公司聯合承保,不過還限於上海基本醫保的參保人。

(作者:朱玫潔 編輯:鍾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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