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無證的房子被認定是違法或違章建築,然後房屋徵收部門一紙限期拆除通知書,就把我們的房子給拆了。那麼違章建築的界定是什麼,怎麼處理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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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的界定是什麼,怎麼處理違章建築?

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廖玉瓊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違章建築:

(一)佔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處置類型爲:限期拆除;責令限期改正;暫緩拆除;暫緩拆除。

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廖玉瓊律師解析: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於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措施包括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至於具體作出何種行政處罰措施需要綜合考慮違章建築的性質及其產生的不良影響的嚴重程度。

因爲違章建築往往涉及行政相對人的經濟利益,是法律糾紛的高發區,所以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如果行政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損害,則這種損害應被儘可能地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和限度之內,不能給相對人造成超過行政目的之價值的侵害。

違章建築既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對違章建築的認定和處理既關係到行政相對人的根本經濟利益,也關係到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和佈局,所以應謹慎對待,努力實現個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

認真負責對待每個案件,盡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無愧於心無愧於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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