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5月9日電(記者字強)據云南省紀委監委5月9日消息,針對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日前通報的“保山市治污不力,‘母親河’東河淪爲納污河,水質從2018年Ⅲ類降至2020年劣Ⅴ類”問題,雲南省紀委監委經過全面深入調查,決定給予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對保山市委書記楊軍等7名省管幹部以及12名處級幹部、2名科級幹部予以問責。

  據通報,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不堅定不堅決;提出口號多、推動落實少,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存在“七個有之”問題;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樹得不牢,長期忽視、漠視羣衆對生態環境利益的訴求,解決羣衆“急難愁盼”問題不到位;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缺失,組織領導、系統研究、統籌部署不力,主體責任、主管責任、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失職失責、失職瀆職;思想作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不嚴不實,不負責不擔當,不深入不細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

  根據有關黨紀法規,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的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時任保山市市長、保山市副總河長楊軍同志誡勉問責。對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時任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趙德光同志進行批評教育;對保山市委副書記,時任保山市委副書記、隆陽區委書記、東河區級河長韓開柱同志進行批評教育;對保山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偉同志進行批評教育。給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杜春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保山市副市長張雲怡同志黨內警告處分。保山市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耿梅還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此外,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李明同志、隆陽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陳新紹同志等12名處級幹部、2名科級幹部被問責。

原標題:治污不力 雲南保山市委書記楊軍等21名幹部被問責

值班主任:田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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