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藥械採購中心發佈的《關於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等級評價結果的通報(2021年第一期)》顯示,根據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浙0304刑初428號)所披露的相關事實,哈爾濱譽衡製藥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業賄賂行爲,其在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等級評爲“嚴重”,並按規定暫停譽衡製藥鹿瓜多肽注射液在線交易。

每支“鹿瓜多肽”針劑,8元好處費。


哈爾濱譽衡製藥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是如何進行商業賄賂的呢?

根據裁判文書披露,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26日期間,被告人陸剛從被告人倪東敏處獲取哈爾濱譽衡製藥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針劑推廣費後,爲了增加銷量,承諾以每開具1支“鹿瓜多肽”針劑支付8元好處費的標準送給開處方的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醫生,相關醫生予以答應。期間,被告人陸剛共支付給劉某3、陳某7等40名醫生(另案處理)好處費共計88萬餘元,其中上述醫生直接或從其他醫生間接分得現金共計80餘萬元。
對此,法院判決,被告人陸剛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藥企信用評價制度發揮實質性效果
隨後,國家醫療保障局也發文公佈此事。國家醫保局表示,浙江省通報某企業鹿瓜多肽注射液信用評價結果並暫停在線交易,是全國首例信用評價達到“嚴重”等級的治理案例,標誌着信用評價制度進入了發揮實質性效果的新階段。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各省醫療保障部門和醫藥集中採購機構,加快推進信用評價制度在全國範圍落地實施。同時,針對近期曝光的醫藥企業銷售費用畸高、費用列支不實等有悖誠信經營、公平定價的問題,不斷研究完善信用評價制度,強化震懾作用,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

在2020年8月,國家醫保局啓動醫藥價格和信用評價制度建設,被業內視作“黑名單”制度。其中將醫藥商業賄賂、虛開發票等在內的七大類行爲,列爲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失信行爲分 “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


按照相關規定,所有藥企若行賄超過10萬元或失信等級被評定爲“嚴重”, 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暫停該企業涉案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暫停期限以醫藥企業信用修復、等級變化爲準。若行賄金額超過100萬元,失信等級將被判定爲“特別嚴重”,相關部門會暫停該企業全部藥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直到該企業修復信用等級。
譽衡藥業子公司“頂風作案”的行爲讓其成爲了登上黑名單的第一家公司,成爲了中國首例信用評級達到“嚴重”失信等級藥品和公司。


根據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浙0304刑初428號)所披露的相關事實,不僅哈爾濱譽衡製藥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業賄賂行爲,還有多家藥企多個產品也捲入其中,涉及多個罪名:

醫藥代表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每盒宮炎平回扣8元,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好處費5-6元

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陳豔作爲醫藥代表爲廣東羅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宮炎平”和湖北福人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進行推銷,爲了增加藥品銷量,承諾以每開具1盒“宮炎平”支付好處費8元,每開具1盒“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支付好處費5至6元的標準送給溫州樂清市柳市鎮湖頭衛生院和樂清市第三人民醫院開具處方的醫生,相關醫生予以答應。期間,被告人陳豔採用銀行或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樂清市湖頭衛生院的朱某9等10名醫務人員共支付好處費141650元,向樂清市第三人民醫院婦產科朱某8等6名醫生共支付好處費47539元。上述好處費共計189189元,已被上述16名醫生全部分取。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陳豔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

本案還涉及另一個罪名,虛開發票罪,也是醫藥公司常見的犯罪手段:註冊多家公司,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僞造合同開展虛假交易,虛開發票,作爲稅前列支,衝抵成本,減少所得稅支出。在此,我們整理了這類犯罪的常見犯罪方式:

本案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6月8日期間,被告人倪東敏成立杭州費特醫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費特公司),並借用公司員工及親友的身份證在溫州市洞頭區××路××號,相繼註冊了溫州市巨暉經濟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暉公司)、溫州市天端經濟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端公司)2家一般納稅人企業及溫州國宏健康諮詢服務部等39家個人獨資企業(統一簡稱爲洞頭個獨企業)。其中,39家洞頭個獨企業系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享受覈定徵收1.5%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7年以來,被告人倪東敏從哈爾濱譽衡製藥有限公司等製藥企業承攬浙江區域的藥品推廣業務,後分別以杭州費特公司和天端、巨暉2家公司以及39家洞頭個獨企業名義與藥廠簽訂藥品推廣合同。

被告人倪東敏爲減少其控制的天端、巨暉2家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支出,利用洞頭個獨企業覈定徵收1.5%的稅收優惠政策,指使公司員工僞造相關合同,與其控制的39家洞頭個獨企業開展虛假交易,以各種名義將上游藥廠打入天端、巨暉2家公司的推廣費轉至39家洞頭個獨企業。期間,被告人倪東敏授意袁某與被告人高琛作相應的財務處理,由39家洞頭個獨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等發票給天端、巨暉2家公司,作爲所得稅稅前列支,衝抵企業成本,以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期間,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28份,開票金額2135922.25元,稅額64077.75元,價稅合計220萬元。上述發票均被天端、巨暉2家公司入賬作爲所得稅稅前列支。

法院判決:被告人倪東敏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僞造合同、虛構業務、虛開發票也是此前財務部對77家藥企進行穿透式檢查的重點之一。
此前,財政部發布77家藥企大查賬結果,決定對19家醫藥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財政部公告顯示,部分醫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使用虛假髮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賬簿設置不規範等其他會計覈算等。
此次被罰的19家企業中,涉及恆瑞醫藥、上海醫藥、步長製藥、華潤三九等多家上市公司。此外,法國賽諾菲、德國默克雪蘭諾、禮來公司等外資背景的醫藥企業也在處罰名單之列。
其中,有三家企業涉及違規金額過億,分別是華潤三九旗下子公司深圳華潤三九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涉及金額超過1.6億元;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超過1.5億元;江蘇萬邦醫藥營銷有限公司,涉及金額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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