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井庄镇对二司村河道东侧一养殖场进行了拆除,该地块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建筑涉及12条“创建无违法建设乡镇”台账,建有四栋养殖棚、一栋砖瓦结构房屋、四栋砖石棉瓦结构养殖棚等,占地面积共5200余平方米,拆除后可腾退土地5200平方米。

2003年,当事人建设养殖棚及管理房屋,用于发展养殖使用,在2010年左右,该养殖区不再继续用作养殖,经井庄镇政府发函核实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复函确认该处养殖场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但部分房屋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建筑物未曾进行养殖备案,同时该处建筑物未能出示相关建设合法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

按照《井庄镇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井庄镇出动机械两台,洒水车1辆,清运人员10余人,对该处建筑物进行拆除,预计将在两日内完成。后期,在现场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井庄镇将对该地块进行复绿。

井庄镇副镇长贺兴华说:“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全区创建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在全镇形成拆违氛围,拆除旧有,严控新生,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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