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0日,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据了解,主要涉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绍兴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罚款1万元。昌吉碧桂园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被罚5万元。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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