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共享充電寶亂局:街電遭數千例“亂扣費”投訴 彈窗推送虛假廣告套取用戶隱私牟利 

中國網財經5月10日訊(記者 賈玉靜)“街電小程序顯示‘歸還成功’,訂單卻一直計了三天的費。”近日,消費者故先生投訴街電充電寶“租借1小時扣費99元”,而街電客服先是表示“借取跟歸還的不是一個充電寶”,後又稱故先生歸還的充電寶遭“非法暴擊取出”,總之不能退還任何費用。

對此,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郭永發律師表示,街電的做法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充電寶無法成功歸還或系統顯示成功歸還後仍在計費,說明街電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存在技術缺陷,其應當覈實並積極改進產品,提升服務質量,退還向消費者收取的不合理費用,而不是由客服進行自相矛盾的推諉。”

人工智能領域專家鄧偉強認爲,造成共享充電寶企業“亂扣費”的最主要原因是其設置的自動扣費功能;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長張孝榮分析稱,亂扣費屬於公司運營、管理問題,不排除相關企業商業道德不達標、故意作惡,“亂扣費相當於電商刷GMV數據,扣了用戶費用可增加自家的流水和利潤,增加交易次數,進而增加自身業績,甚至滯留大資金形成資金池,通過資金滯留牟利。”

充電一小時,扣費九十九:數千例投訴待解

據故先生描述,其在廣州某街電租借點借取一臺街電充電寶,使用一小時後在另一租借點歸還,並收到了“歸還成功”的提示,但兩天後,故先生偶然發現該筆訂單仍未結束,且計費已超60元,遂聯繫客服反映問題。客服隨後告知“確實顯示有歸還充電寶,但歸還的與當日借取的並非同一臺充電寶”。經過一番爭論,街電客服表示此單會按照6元計費進行備註,並在收到反饋48小時後結束訂單,屆時故先生再聯繫客服,可退還超出費用。

然而直到次日下午,故先生通過街電小程序發現自己租借充電寶仍未停止計費,計費時長已達3天3小時,且已從其賬戶中扣除99元。隨後,故先生收到街電方面電話通知稱,由於本單所借充電寶仍未歸還,故不會退還其任何費用。當故先生提出系統已顯示“歸還成功”的質疑,街電方面則表示,已歸還的充電寶又被“非法暴擊取出”,因此不能退還費用。

該說法引起故先生強烈不滿:“我還了非說我沒還,街電拿不出任何證據,無中生有強行扣費,實在是太坑人了!”

值得注意的是,故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據某第三方投訴平臺顯示,標記爲“街電”的投訴已近2800例,其中多數投訴爲“惡意扣費、亂收費、霸王條款”等。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郭永發律師表示,街電的做法有“店大欺客”、“無理攪三分”的意味,其行爲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

“充電寶無法成功歸還或系統顯示成功歸還後仍在計費,說明街電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存在技術缺陷,其應當覈實並積極改進產品,提升服務質量,退還向消費者收取的不合理費用,而不是由客服進行自相矛盾的推諉;否則,一旦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最終只能自食其果。”

“對於消費者而言,遇到上述情況,應積極維權,避免街電以消費者怕麻煩、‘錢也不多,算了’的心態非法獲利,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郭永發律師建議,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由第三方調查處理;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曝光的方式來維權。

人工智能領域專家鄧偉強認爲,造成共享充電寶企業“亂扣費”的最主要原因是其設置的自動扣費功能。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長張孝榮分析稱,亂扣費屬於公司運營、管理問題,不排除相關企業商業道德不達標、故意作惡,“亂扣費相當於電商刷GMV數據,扣了用戶費用可增加自家的流水和利潤,增加交易次數,進而增加自身業績,甚至滯留大資金形成資金池,通過資金滯留牟利。”

“中話費、贏新款iPhone”等虛假廣告推送氾濫 用戶隱私成牟利工具

據街電股東聚美優品財報數據顯示,2018年,街電爲聚美優品貢獻營收達9.3億元,佔當年聚美總營收22%。彼時,街電曾以日訂單量最高180萬單、用戶破億、佔40%市場份額成爲共享充電寶行業之首。

然而隨着越來越多的企業入局,街電的領跑地位也被逐漸削弱,據rustdata發佈的《2019年中國共享充電行業發展分析簡報》顯示,街電的市場份額已降至28.6%。

作爲共享經濟新風口,街電的市場份額爲何會不增反降呢?中國網財經記者梳理發現,在終端消費者層面,街電除了頻發充電故障、計費異常等產品問題外,還屢屢因其借還充電寶的主頁面向用戶推送虛假紅包、虛假抽獎廣告等遭用戶詬病。

“租個充電寶,不僅能中話費、免費領贈險、還能贏新款iPhone,不知道怎麼回事還以爲一下能成人生贏家呢。”社交媒體平臺上,有多位街電用戶調侃道:“誰信啊,到最後都是騙取個人信息的。”

中國網財經記者多次實測發現,街電充電寶租借完成後,小程序均會推送諸如“砸出大紅包、贈送話費、領取贈險”等廣告,這些廣告頁面通過“贈送特權福利”、“開獎”等方式,誘導用戶或網購虛擬會員資格,或提交個人隱私信息,而這些虛擬會員資格根本無法使用,中獎的話費也無法兌現,提交了個人隱私信息的用戶,此後還會頻繁收到產品推銷、保險代理等電話短信的騷擾。

記者在一次成功租借該品牌充電寶後,小程序便彈出標記爲“充電福利限時領**元”的紅包頁面,點擊“開”後跳轉至“福氣帶回家”抽獎轉盤,根據提示,該界面共有8次免費抽獎機會,獎品包括50元紅包、200元紅包、幸運福袋等,記者點擊“領取”直接抽中“年享420G高速流量的特等獎”,再次“刮開獲好禮”後顯示“100元話費(激活可得)”,無需操作便自動前往領券下載,稍作等待後跳轉至“移動420G流量套餐卡”,在該頁面,用戶需填寫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地區、地址等全套個人信息方可“0元領卡”,記者按要求提交相關信息後,頁面提示“正在下單”。

出於好奇,記者選擇返回頁面進行二次抽獎,這一次則跳轉至“砸出大紅包”界面,該頁面顯示獎品包含特等獎iPhone11 pro兩份、爆款尊享特權10份、以及疑似保單的送禮佳品30份等,記者隨意點擊其中一個金蛋,便彈出“恭喜你 免費抽蘋果手機”,按提示點擊“領”後,則跳至“**保 免費領保險”頁面,需填寫姓名、手機等個人信息,並勾選“本人同意領取贈險,已閱讀活動規則和用戶協議”,記者再次按要求提交相關信息後,被告知“48小時內,如您符合申請贈險條件,保險公司會通過您預留的手機號與您聯繫”。

據業內人士透露,iPhone12 pro手機這一獎品實際“根本不存在、不可能抽到的”,這就是一則套取用戶隱私信息、賣給保險中介機構的廣告,廣告主會按UV(打開頁面的人數)或者銷售線索(填寫了隱私信息的人數),跟街電結算廣告費用。

向用戶彈窗推送此類廣告是否涉嫌違規收集公民個人信息行爲?是否符合《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針對以上問題,郭永發律師表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此類廣告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違反了《民法典》《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同時,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內容真實、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爲廣告;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共享充電寶小程序以贈送禮包、抽獎等方式誘騙消費者點擊虛假廣告的行爲違反了上述《辦法》。”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向街電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天眼查信息顯示,“街電”城市移動電源租借服務由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運營,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11月24日,註冊資本3143萬元。2017年8月,聚美優品斥資3億元併購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陳歐出任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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