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指民法典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

关于本条中规定的直系血亲具体计算方法为: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即为二代,再往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为三代本人为一代,往下子女为二代,再往下孙子、孙女则为三代。

旁系血亲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如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亲,则以父母亲为一代,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自己与姐姐或者妹妹的孩子,即自己的侄子或者侄女之间,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宣告无效的机关

婚姻当事人与利害关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宣告。

案例分析:

原告A母亲与被告B母亲系同胞姐妹关系,原告A与被告B系表兄妹关系。原、被告于2013年1月份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双方隐瞒了近亲关系,非法于2014年5月9日在XX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2013年11月,生育儿子C,现随被告B一起生活。婚后被告B常年在外打工,双方聚少离多,发生矛盾,2019年4月被告B外出务工,双方分居至今。2020年11月5日,原告A以离婚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法理分析:原告A与被告B系表兄妹关系,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原、被告之间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