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銀監局原局長薛紀寧被控受賄超4億,因包商銀行案退休5年後被查

2021年5月12日,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犯受賄罪一案,薛紀寧被指控受賄超4億元。

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薛紀寧在擔任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銀監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辦理貸款、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摺合人民幣400437881元。

檢方認爲,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被告人薛紀寧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該案目前在進一步審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薛紀寧於1955年2月出生,江蘇如皋人。早年薛紀寧曾長期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國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2007年8月,薛紀寧被任命爲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3月,退休。

薛紀寧退休5年後被宣佈落馬接受調查,導火索是內蒙古包商銀行系列腐敗案。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此前報道,2019年5月24日,曾經的“明星”銀行——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軒然大波。後續處置過程中,專案組將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背後系列腐敗案件的“蓋子”逐步揭開。

2020年6月4日,專案組重拳出擊,對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3人同時立案並留置。

報道稱,隨着調查的深入,專案組清晰發現,原內蒙古銀監局、包頭銀監分局對包商銀行開展現場檢查50多次,多次查出嚴重問題,卻從未實施行政處罰,更未對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薛紀寧在任7年半間,原內蒙古銀監局竟從未在黨委會議上研究部署過對包商銀行的監管工作。”

2021年1月底,因存在爲包商銀行野蠻擴張站臺助威等行爲,薛紀寧等原內蒙古銀監局正副局長三人被宣佈開除黨籍。根據通報,薛紀寧存在的問題包括:放棄監守職責,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和違法經營,助推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造成惡劣影響;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銷燬贓款贓物;泄露巡視工作祕密,爲其子換取利益;等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出,薛紀寧帶頭嚴重違紀違法,所作所爲帶壞隊伍、敗壞風氣,其任職期間班子成員發生“塌方式”腐敗,嚴重毒化原內蒙古銀監局政治生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從甘於被“圍獵”到主動求“圍獵”,貪腐瀆職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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