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互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查處一起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案件 ,違法行爲人蒲某某被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2019年5月10日11時30分許,互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北山中隊民警在日常路檢路查中,在崗青公路112公里處對一名駕駛重型普通貨車男子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神情緊張,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時,駕駛員只出示了行駛證,稱未攜帶駕駛證。隨後,執勤民警將其帶至大隊繼續進行調查。經詢問查證,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蒲某某曾於2019年2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5月10日,駕駛員蒲某某駕車沿崗青公路行駛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互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依法給予蒲某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目前,違法行爲人蒲某某被送至互助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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