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11時06分,河北省承德市海潮娛樂有限公司遊樂設施“高空飛翔”發生半空停滯故障,造成27人被困,直到14時45分,27人才全部脫困。

  隨着國內疫情形勢的好轉,大批遊客湧向各景點和遊樂場所。經文化和旅遊部測算,2021年“五一”假期國內旅遊出遊2.3億人次,同比增長119.7%。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遊客盡情遊樂的同時,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其中,遊樂設施的安全成爲人們最爲關心的問題之一。

  4月17日,王女士在江西南昌銅源峽景區着古裝吊威亞體驗“銅源飛仙”時發生意外。監控視頻顯示,王女士在空中大幅度擺動,被設備撞擊額頭部位,縫了將近40針。

  同一天,在山東菏澤曹州牡丹園,一名成人帶着兒童坐旋轉小火車時,連人帶車一同脫軌從一米多高的地方摔落,兒童摔掉3顆乳牙。

  4月10日晚,北京歡樂谷海洋館內一高空遊樂設施“飛鯊戰隊”發生緊急故障,多名兒童被倒掛在空中一分鐘。

  4月4日,山東棗莊一廣場正在營業的充氣城堡被大風掀翻後漏氣,導致多名兒童被壓受傷,其中一名兩歲多的小女孩從城堡最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公開信息顯示,僅在2月12日至18日的7天時間內,全國就發生遊客安全事件4起,其中兩起涉及“網紅搖搖橋”斷裂、一起飛椅失去控制砸落、一起臨時搭建的幕橋走廊坍塌,事故均造成人員受傷。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計,2020年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量達1648.41萬臺,其中大型遊樂設施2.48萬臺(套)。

  “遊樂設施的不斷出新增加了生產技術保障和監管的難度,可能存在技術不成熟就推向市場的產品,或者生產企業本身質量管理就不達標。”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副教授劉藝分析說,一些經營者缺乏管理經驗,存在不規範經營現象;現有的社會治理體系並不健全,出現責任主體不明現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運營單位的日常管理制度也不完善;與此同時,社會公衆大多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華僑大學旅遊安全研究院教授殷傑告訴記者,大量旅遊設施設備並未納入特種設施設備目錄,審批、監管等上位管理部門較難界定。此外,旅遊活動創新速度快,所需要的支撐性旅遊設施設備也出現多樣化、迭代化趨勢,很可能造成管理“真空”,無法有效進行安全監管。

  “隨着玻璃棧道、旱滑道、水滑道、蹦極、熱氣球、速降、水上樂園等高體驗性設施設備的落地,生產運營質量、操作人員技能、設施設備運行環境狀態、體驗者身體狀態與技能等都是構成威脅旅遊設施設備安全運行和使用者安全的重要因素。”殷傑說。

  “除了景區,中小城市和鄉鎮的公共場所都有充氣城堡、速降等簡易遊樂設施。”中國政法大學應急管理法律與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鴻潮說,不固定式經營者像游擊隊一樣,相關監管涉及多個部門,職責分工較爲複雜,很難追溯審批單位、監管單位,增加了監管難度。

  保障旅遊安全不只是文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一家的職責,遊樂設施設備的安全治理需要應急、市場監督管理、體育、氣象、水文、公安等多個部門的協同。部門之間如何協作治理才能遏制遊樂設施安全事故的發生呢?

  “遊樂設施設備的社會治理應採取多部門聯合共治、共享治理效益的治理模式,也需要注重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殷傑認爲,遊樂設施設備的安全治理需要搭建一套共建安全機構、共擔安全責任,共治安全事故、共防設施風險,共享治理效益、共分安全成果的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議動態梳理特種設施設備目錄,制定並完善監管標準、審批標準。根據設施設備產品的動態更新調整監管體系與審批標準,彌補審批和監管的缺位。此外,相關經營單位應建立本單位旅遊設施設備安全監管與風險檢查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善後恢復體系等相關安全管理保障體系。

  “遊樂設施設備經營單位應動態巡查和調研設施設備運行狀態,尤其是旅遊旺季過後,應重點巡查和監管被大客流使用後的設施設備。設施設備運行前需要進行空轉測試,通過每日自查防範風險隱患。”殷傑說。

  “完善娛樂設施社會治理,需要政府、企業、個人多方參與。”劉藝認爲,政府需要明確責任主體,出臺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完善制度體系建設,強化執法監督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控從生產到經營使用的各個環節。落實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和監督機制,推動娛樂設施管理力量向社會延伸:生產運營企業應自覺嚴格落實生產、運營質量標準,及時檢修設備、培訓人員,把握每道安全防線;遊客要提高風險辨識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參與不安全的娛樂活動,並對娛樂設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不論哪種類型的遊樂設施,都必須明確落實屬地和有執法力量的基層政府責任。” 在林鴻潮看來,綜合執法重心下移到鄉鎮一級,有利於解決部門分工複雜、多頭扯皮的執法問題。遇到複雜的專業性問題,可以逐級向上反映,由上級部門解決。(記者 趙婕)

原標題:綜合治理遊樂設施安全問題勢在必行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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