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家住廣西,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便外出打工,只留下小江在家照顧年邁的奶奶和年幼的妹妹。生活的重擔促使小江早早成熟起來,承擔起身爲家中長子的責任,努力爲父母減輕家裏的負擔。

圖說:檢察官對小江(右)進行訓誡。長寧檢察院供圖

2020年末,小江看到周圍有人買賣銀行卡賺錢後就動起了小心思,將他自己辦理使用的一張銀行卡賣給了一個同鄉。然而,用賣卡得來的錢和奶奶、妹妹開心過節的小江,卻不知他將因此招來牢獄之災。

2021年1月,市民陳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因電信網絡詐騙被騙了人民幣2萬餘元。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被騙的錢款中有5996.1元轉入的正是小江所賣出的銀行卡,且就在短短四個月內,該卡內流水高達101萬餘元。隨後經民警通知,小江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4月,公安機關以小江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長寧區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長寧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爲,小江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銀行卡實施信息網絡犯罪,卻仍將自己名下銀行卡售賣幫助支付結算,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但考慮到小江涉嫌犯罪時系未成年人、自首到案,犯罪情節輕微,且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監護人願意協助小江退出違法所得並承諾對小江加強管教等情節,長寧區檢察院依法對小江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該院還啓動了一路陽光護送機制,提前聯繫小江的父親到上海來接小江回家,並與社工、家長對小江進行觀護幫教。

“小江,希望你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機會,多學習法律知識,要認識到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努力學習掌握一門技能,爲父母分擔壓力。”走出看守所的監房後,未檢檢察官告誡小江。小江表示,以後絕不會再次觸犯法律,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爲家人分憂。

第七檢察部還組建了線上幫教小組,通過微信視頻、電話的形式對小江進行幫教。在檢察官的鼓勵和幫助下,小江重新拾起信心找到了工作,小江的父親也時常彙報兒子的情況。

通訊員 王奕穎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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