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張敏 記者 孫雲)爲了“炒幣”,慫恿親朋好友大量辦理銀行卡借給他使用,並且還疏於管理這幾十張銀行卡,使得這些賬戶涉及到電信網絡詐騙的100餘萬元贓款流轉中,貪小利的四川男子李大發(化名)近日經楊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楊浦區法院判處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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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發的案件始於上海市民胡女士接到的一通陌生電話。2019年1月3日,胡女士接到一個自稱是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民警的電話,一番通話後,胡女士給對方轉去100餘萬元。事後,胡女士醒悟自己遭遇詐騙,向警方報案。楊浦警方追溯網上交易記錄發現,經過多個戶頭轉賬,其中有20餘萬元轉入了一張實際持有人爲李森(化名)的銀行卡中。

然而,遠在四川的李森一問三不知,他說,這張卡辦好之後就給了叔叔李大發,對於用途全然不知。原來,50歲出頭的李大發是一家學校的財務,一次偶然的機會,經人介紹被帶上了網絡“炒幣”之路,從親朋等處收來49張銀行卡,用於在網絡平臺上買賣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網絡交易平臺魚龍混雜,資金交易頻繁,極易被不法分子用作流轉洗錢之地,李大發卻對平臺的公告提醒置若罔聞,最終,這些卡果然淪爲了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

檢察官指出,銀行卡事關持卡人的合法權益,也事關國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它並非可以自由買賣的商品,不允許非法收購和大量持有他人信用卡。而且,在電信詐騙、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犯罪中,銀行卡及配套的U盾、捆綁銀行卡的電話卡、持卡人身份證照片等,已成爲重要的犯罪工具,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防範自己的銀行卡被他人持有並用於實施犯罪行爲。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計超過5張的,就會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檢察官提醒市民切勿買賣、出租、出借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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