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家机构因拒收现金被央行处罚 涉及房地产、保险、燃气等行业 

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易启江    

近日,央行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处罚情况。公告显示,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罚款共计8.95万元。

公告指出,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被罚事项涉及停车费等

处罚信息表显示,文安县中燃宏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央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本次被处罚还有一家保险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央行绍兴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此外,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央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也是本次被处罚款金额最高的。

除了上述单位,本次被处罚的还包括华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学院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宿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事实皆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当地央行处以警告、罚款。

另外,安徽班芙尼商贸有限公司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也被当地央行予以警告、罚款。

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事实上,央行早在2018年第10号公告中就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此后,人民银行还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下称《公告》)。《公告》明确指出,规范现金使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在于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彼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第18号公告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如,对于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同时,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