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平南:因繳費不及時,已有部分機關單位職工無法享受醫保

記者:呂新文

據廣西貴港市平南縣政府網站5月11日消息,平南縣醫療保障局10日作出《致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封信》稱,目前已有部分單位因不及時繳費,導致本單位職工無法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平南縣醫療保障局在這份公開信中表示,各單位應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不及時繳費,會因中斷繳費而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因此,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爲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導致職工患病時不能依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按規定可以報銷的合理醫療費用。

平南縣醫療保障局稱,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事關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事關廣大參保繳費人的切實利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印發廣西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的通知》(桂醫保發〔2019〕55號)“參保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次月起停止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參保單位連續中斷繳費在3個月以內的,在發生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前,參保單位足額補繳欠費及滯納金後,其職工按規定享受補繳之後的生育保險待遇;參保單位和個人參保後連續中斷繳費再續保的,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區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於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有關經辦工作的通知》“參保單位連續中斷繳費或累計欠費在3個月(含)以內,在發生合規生育醫療費用前補繳欠費及滯納金,其職工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費用發生後補繳的不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貴人社發〔2013〕39號)“職工參保後必須連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並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用人單位及職工停保後超三個月再續保的,等待180天后方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停保期間不計算爲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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