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12日,中國足協連續發出4份公告,有兩份是回應河南嵩山龍門和河北隊的申訴,另外兩份則是停賽處罰,河南隊球員鍾晉寶和青島隊球員朱挺分別被追加停賽5場和3場。

根據足協公告描述,河南隊球員鍾晉寶在與重慶兩江競技的比賽踢到第79分鐘時多次辱罵裁判員,被處罰停賽5場,罰款5萬元。

青島隊球員朱挺則是與山東泰山隊比賽踢到第82分鐘時候故意踩踏對方球員,被停賽3場,罰款3萬元。

需要指出的是,原本二人因爲喫到紅牌就將被停賽一場,加上這次足協官方的追加處罰後二人合計停賽10場罰款8萬元。

這樣的處罰是輕還是重?足球專家朱藝老師解讀稱兩個追罰其實都是隻執行了最低標準,之前足協已經明確球員的暴力行爲追加停賽3場,對比賽官員的非體育行爲追加停賽5場,朱藝老師認爲可能足協在本賽季的基本處罰尺度就是這樣了。

在足協追加處罰鍾晉寶和朱挺後有球迷提出了質疑,認爲之前買提江也喫到了紅牌卻只追加處罰停賽1場罰款1萬元。

其實通過足協的公告可以看到,足協追加處罰買提江時候的行爲描述爲搶球過程中使用過分力量蹬踹對手,這是屬於嚴重犯規的範疇,朱挺的故意踩踏則是暴力行爲,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之前王上源用手擊打郭田雨也被停賽3場罰款3萬,王上源也是被認定爲暴力行爲,處罰尺度與王上源都是一樣的。

朱藝老師也特意解釋說嚴重犯規和暴力行爲區別在於看是不是一個競技動作。簡單理解買提江是比賽中搶球時候下腳動作過大犯規,而朱挺則是一個意圖沖人的踩踏動作,並不是要搶球,屬於比賽內容之外的暴力動作,王上源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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