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唐旭锋通讯员李逸儿

宁波鄞州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处理了两起消费纠纷,消费对象都是特殊人群,将案例组合在一起进行法律分析,很有意思。

【案例1】未成年人购买大金额手机,需经家长同意才有效

近日,家住鄞州区邱隘的张先生意外发现自己孩子居然拥有一部新手机,经多次询问后得知,孩子是使用自己的压岁钱偷偷到邱隘一手机店购买的手机,售价3999元。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儿子刚满12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无购买能力,商家不应出售手机给无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

于是,张先生带着手机去手机店要求店家退货,却遭到商家的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邱隘消保委分会。

接诉后,邱隘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该手机店负责人表示,因小朋友个头较大,店员没有意识到其为未成年人,出售手机时未对其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确实存在疏忽,但对孩子擅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家长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但因该手机已拆封使用,无法再按新品出售,需要收取1000元的折旧费,或者手机不退换,补偿给张先生4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先生作为家长,同意购买该手机,商家补偿给张先生400元。

本案中,该手机价款高达3999元,属于大额消费,投诉人张先生的儿子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或撤销。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责任与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如遇未成年人消费,应得到其监护人许可。同时也提醒各位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多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加强沟通,科学合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案例2】限制行为人盲目消费怎么办?鄞州消保委来帮忙!

预定了酒店却没有入住,却引来家人闹上门要求酒店退款。这事听起来很没道理。不过,在鄞州区消保委直属消保分会的调解下,酒店真的退款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5月12日下午,在鄞州区消保委直属消保分会会议室里,一场特殊的调解正在进行。消费者李某在3月18日通过网络平台向宁波弗戈达酒店下单客房6间,单价202元,订单总计1212元。预定当日,李某并未入住该酒店。本以为这只是一起很普通的事件,没想到大概一个月后,李某的家人以消费者身患疾病为由向酒店方提出了退款要求。但酒店方认为,因为无直接证据证明李某在下单当日是否发病,不愿意退款。

李某的家人只能求助于鄞州消保委,原来李某有精神病史,4月7日发病后一直住在康宁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李某家人在其手机上发现了该条订单信息,遂认为李某是属于精神发作期间下单,该行为应该受到限制,于是要求酒店退款用于李某治疗。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在得知详细情况后,与酒店方反复沟通协调,最终酒店同意退款。

而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又发现李某在住院期间又向宁波巴丽假日酒店预定了两笔订单,总计18300元,及时帮助李某家人向酒店方申请了退款,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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