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牛集團遭反壟斷調查:掌控百萬經銷商,警惕縱向壟斷協議風險

5月12日晚間,上交所上市公司公牛集團(603195.SH)公告表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爲進行立案調查。公司稱,將積極配合反壟斷案件調查。

13日早盤,公牛集團低開低走,一度跌超9%,當日收盤跌4.62%,市值1091億。1995年成立的公牛集團,被稱爲“插座大王”,已上市1年有餘。

經銷,是公牛集團最主要的銷售模式。公司覆蓋110多萬家線下網點,同時積極開拓線上銷售。

公牛集團被立案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爲,再次爲企業在銷售渠道及經銷商管理時注意縱向壟斷協議風險作出提醒。

此前不久,揚子江藥業曾因違反反壟斷法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爲,被處以其2018年度銷售額3%罰款,計7.64億元。如公牛集團被監管機構確認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或將被處以上億罰款。

掌控110萬線下經銷商

據5月12日公牛集團的公告,於5月11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上報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爲立案報備的函》。

公牛集團在公告中表示,將積極配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案件調查工作。目前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將根據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杜廣普律師表示, 公牛集團被立案調查,說明執法機構已完成案件的前期線索覈查工作,啓動了正式的調查程序,之後將會根據調查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公牛集團創立於1995年,是中國製造業500強企業,也是中國插座龍頭企業,被稱爲“插座大王”。公司主營業務是電連接、智能電工照明、數碼配件。2020年2月6日,公牛集團正式登陸上交所,至今已上市1年許。

公牛集團2020年披露招股書顯示,經銷是公司最主要的銷售模式。2016至2019年上半年,經銷收入佔總營收比重均在84%至87%區間。

2020年報顯示,公牛集團覆蓋全國城鄉、110多萬家網點的線下實體,推行線下“配送訪銷”的銷售模式。同時,公牛公司已全面入駐天貓、淘寶、京東、唯品會、拼多多等電商平臺,開拓了數十家線上授權經銷商。2020年,該公司轉換器產品、牆壁開關插座產品在天貓市場線上銷售排名均爲第一。 

招股書顯示,公牛公司線下和線上經銷商均從公司買斷式購入經銷產品,未完成銷售任務所產生的剩餘產品與公司無關。

對於經銷商的支持,公牛集團在招股書提到,公司每年基於市場調研評估,合理、審慎進行市場需求預測和銷售目標制定,並據此制定經銷商年度市場工作規劃及統一的年度銷售政策。

具體而言,經銷商的年度完成情況被考覈後,公牛公司將給予銷售折扣和其他獎懲措施。招股書顯示,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經銷商銷售折扣使用金額佔計提金額的比例分別爲 94.78%、93.52%、100.81%和 89.85%。經銷商對於當期計提銷售折扣的實際使用比例總體穩定。

此外,招股書披露,公司董事長兼總裁阮立平之妻潘曉飛曾以個人名義,累計借款1.9億元給經銷商。2015年-2017年間,潘曉飛多次以個人名義向公牛集團的經銷商提供借款。

警惕縱向壟斷協議風險

公告發布後,5月13日早盤,公牛集團低開低走,一度跌超9%,當日收盤跌4.62%,市值1091億。

“爲什麼在5月11日接到執法機構的立案函,沒有在當日披露,而是5月12日才披露?” 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表示,在5月11日、5月12日,公牛集團的股價已先後出現下跌,甚至再之前兩個交易日也連續股價下跌。

劉旭認爲,作爲上市公司,出於對投資者負責,同時爲了避免內幕交易之嫌,應及時披露被反壟斷執法機構立案調查的信息。同時,反壟斷執法機構也應全面改善信息披露,提高執法透明度。

公告顯示,公牛集團涉嫌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爲而被立案調查。

依據我國《反壟斷法》第14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如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反壟斷法》第46條要求:“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公牛公司2020年年報,去年實現營業收入100.5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1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3.13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42%。

這意味着,如果此次調查結果顯示公牛集團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或將被處以1億至10億之間的罰款。劉旭認爲,如果違法行爲帶來的收益,遠高於銷售額10%且違法行爲超過一年的,僅罰款無法覆蓋違法帶來的增收部分,應沒收違法所得。

公牛集團被立案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爲,與此前醫藥行業龍頭企業揚子江藥業集團壟斷案相似。

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藥業)違反反壟斷法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爲,處以其2018年度銷售額3%罰款,計7.64億元。

杜廣普認爲,揚子江案的查處已經釋放了信號——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對轉售價格維持行爲(RPM)的查處態度是一貫、明確而堅定的,對RPM行爲依法按照“原則禁止+例外豁免”的原則適用反壟斷法。

實踐中,有的經銷商會因爲違反廠商、批發商等上游企業的“控價”政策而遭到扣減保證金、取消銷售返利、罰款甚至停止供貨等處罰。杜廣普建議,如遇到此種情形而遭受損失,可以考慮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據劉旭統計,浙江是我國2020年在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領域辦案最多的省份,並對外公開了5個案例。據瞭解,2020年6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曾提出,2020年繼續實施500家重點企業反壟斷輔導工作,並印發《浙江省實施重點企業反壟斷輔導工作方案》,遴選一批重點企業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民營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參加輔導。

全國範圍內的反壟斷監管仍在加強。4月22日,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反壟斷工作會議在雲南昆明召開,浙江等9個省市場監管部門參會併發言。會議強調,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反壟斷工作“大年”,要進一步加強反壟斷監管執法,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完善公平競爭制度體系,提升反壟斷監管能力水平等。5月,四川召開白酒行業反壟斷提醒告誡會,江蘇開展全省藥品企業合規培訓。

(作者:張雅婷 編輯: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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