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樂視網財務造假案22名被告被訴,涉及平安證券等多家中介機構

樂視網財務造假案已進入投資者索賠階段。

據北京金融法院11日消息,該院近日受理了11名投資者訴樂視網、賈躍亭等22名被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此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涉及的11名投資者在起訴狀中確定了2名投資者作爲擬任代表人,並委託了專業律師代理此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13日晚間,樂視網3(400084.OC)發佈了《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公司稱,近期樂視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訴狀》。

其中顯示,案件涉及劉國樑、王景、劉小玉、賴良勇等11名原告,以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賈躍亭、楊麗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2名被告。

記者關注到,多家中介機構也被列爲被告,涉及: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審理流程上,據北京金融法院,該案立案後,北京金融法院開始對被訴證券侵權行爲的性質、侵權事實等進行審查。審查後,北京金融法院將在法定期限內確定具有相同訴訟請求的權利人範圍,併發出權利登記公告。符合權利人範圍的投資者可以在公告確定的登記期間,向北京金融法院進行權利登記。經審覈,符合權利人範圍的投資者,將被列入此次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原告名單,以原告身份參加訴訟。

今年4月中旬,樂視網公告稱,收到北京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爲,北京證監局將對樂視網處以2.406億元罰款,對樂視網實控人賈躍亭處以罰款2.412億元。

回顧樂視被處罰過程,據公司公告,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了樂視網五大違法事實,涉及: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連續十年財務造假、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爲構成欺詐發行等。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樂視網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爲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爲構成欺詐發行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對樂視網、賈躍亭等15名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億餘元,對賈躍亭罰款2.41億餘元。

據瞭解,普通代表人訴訟是與特別代表人訴訟並列的證券訴訟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徵是明示加入,特別代表人訴訟特徵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對於普通代表人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衆多投資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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