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从昨日至今日,先后有江丽芬、景华两大“牛散”,因操纵或涉嫌操纵市场而遭重罚,涉及姚记科技、仁东控股等多只昔日“妖股”。

结合此前案例,监管层对于市场操纵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十分明确。

景华涉嫌操纵仁东控股拟罚没500万元

今日,上海证券报刊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景华对证监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

值得关注的是,景华涉嫌操纵的仁东控股,其股价去年最大涨幅一度达到300%,但随后突然高位闪崩,并遭遇连续14个跌停,令不少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仁东控股股价走势

仁东控股定期报告显示,景华常年活跃于公司十大股东名单中,并在去年股价闪崩之前“精确逃顶”。

早在2016年年初,景华便入局仁东控股。彼时,宏磊股份(仁东控股的前身)易主,原实际控制人戚氏家族将所持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7%的股份悉数转予他人。而承接这部分股份的受让方就有自然人景华。

宏磊股份2016年1月19日公告,戚建生与自然人景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向景华转让股份共计11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上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个人股。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单价为27元,本次转让总价款为301968000元。

截至2020年半年报,景华依然位居仁东控股第5大流通股东,持股数量2888万股,期末参考市值高达10.25亿元。

但在2020年8月,景华选择在仁东控股股价高位进行减持。公告显示,2020年8月12日,仁东控股收到景华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1%。具体来看,在2020年5月21日至8月12日期间,景华及一致行动人减持仁东控股1887.19万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截至2020年三季报,仁东控股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已没有景华的身影。就在不久后的11月份,仁东控股股价高位闪崩,遭遇连续14个跌停。

江丽芬操纵8股遭罚没2221万元

5月13日,广东证监局网站挂出对江丽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江丽芬控制使用7人名下的10个证券账户,操纵“姚记扑克”“宝钢包装”“康跃科技”“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弘高创意”等8只股票股价的行为。

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广东证监局认定,首先,江丽芬控制本人等7人名下的10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通过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方式,在涨停价位大量买入,并于后续反向卖出获利,违法事实清楚。

其次,江丽芬交易涉案8只股票封单量高、封单次数多、虚假申报比例高,强化涉案证券保持涨停的趋势,造成该股交投活跃的假象,误导了其他投资者对市场的判断和投资决策,足以证实当事人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最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江丽芬交易“宝钢包装”“彩虹股份“美尔雅”“弘高创意”4只股票,单次申买量在1000万股以上,存在大量申报、虚假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的行为。

综上,广东证监局根据江丽芬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合计对江丽芬没收违法所得709.20万元,并处以1511.86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2221万元。

监管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

自2018年至今,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态度明确。

今年2月,证监会通报了2020年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证监会表示,2020年,市场操纵手法快速演变,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现象突出。全年新增操纵市场立案案件51起,同比增长11%。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数量增加,全年先后对10名实际控制人启动调查,如某实际控制人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30亿元。

证监会指出,操纵手法进一步呈现团伙化、复合化特征。有的与配资中介串通,通过多个账户快速拉抬股价,引诱市场跟风,并企图掩盖交易痕迹规避调查;有的利用网站、直播间非法荐股充当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非法获利2亿元。从涉案金额看,全年共22起操纵市场案件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平均获利约2亿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今年初,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1号罚单”便直指市场操纵行为: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股份被合计罚没390万元。

此前典型案例还包括北八道集团操纵张家港行股价。根据2018年底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北八道集团控制使用数百个证券账户,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张家港行股价,被没收其违法所得4.67亿元,并处罚款23.34亿元。

新证券法明确八大红线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朱茵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