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8日

全市“两卡”涉诈案件

破案攻坚会战开展以来

共抓获嫌疑人503人

其中,莒南警方依托凌厉攻势

深挖线索与扩线侦查同步发力

以果断的力度和决心

强力打击涉“两卡”犯罪

来看看打击案例!

01

近日,莒南警方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王某学(男,25岁,莒南板泉镇人)、徐某国(男,34岁,莒南筵宾镇人)、杜某涛(男,21岁,莒南十字路街道人)。

经查,自2020年12月份以来,为牟取私利,王某学在临沂市兰山区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多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270余万元;徐某国伙同杜某涛分别办理银行卡4张、2张,卖给上家获利1万余元,后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

02

近日,莒南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吉(男,19岁,莒南十字路街道人)、刘某铄(男,21岁,莒南筵宾镇人)、李某蔚(男,25岁,莒南团林镇人)、张某诚(男,20岁,莒南十字路街道人)、李某刚(男,20岁,莒南洙边镇人)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自己办理银行卡后出售他人从中获利。

03

4月中旬,莒南警方赴湖南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朱某婷(女,19岁)、徐某云(男,20岁,以上二人均为湖南省邵阳市人)。

今年1月份以来,朱某婷、徐某云伙同唐某彬(已逮捕)等人,在明知罗某(另案处理)等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提供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帮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涉案价值100余万元。现朱某婷、徐某云已被刑事拘留。

04

近日,莒南警方赴日照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王某尧(男,19岁,莒南县人,某高校在校学生)。

2020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尧明知他人利用手机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自己办理或联系熟人办理后收购,然后出售他人从中获利,累计售卖手机卡60张。

05

近日,莒南警方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蒋某雨(男,25岁,莒南板泉镇人)。2020年11月份以来,蒋某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自己办理三套银行卡、手机卡及U盾出售他人从中获利。后经查明,有2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

06

近日,莒南警方在“两卡”涉诈案件破案攻坚会战中深挖王某凯等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线索。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发现王某凯等人的上线诈骗人员在青岛市有活动轨迹。办案民警火速赶赴青岛,在青岛警方的配合下进行摸排、比对,将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楚某江、楚某进三人抓获;4月7日,在黑龙江警方配合下,将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裴某超(男,30岁,黑龙江省宝清县人)一举抓获,以王某为首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被莒南警方成功打掉。

经查,2020年12月18日,该团伙在青岛一宾馆内以网上办理贷款的方式共同对中国境内22名受害人实施电信诈骗行为,骗取受害人63万余元。目前,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临沂公安提醒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或者银行卡

出租、出售就能赚几百上千元

看似有利可图

但背后隐藏有不为人知的违法行径

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绝大部分的电信网络诈骗都是通过银行卡这个载体来完成获利,市民群众切莫为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网银U盾等“四件套”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这样极可能被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自己的征信,重则给自己带来窂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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